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包保责任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包保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防汛救灾全过程、各环节,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问题和教训,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我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市领导包县(区)、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确保各级防汛抗旱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压实防汛抢险救灾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推动责任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市政府实行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的制度,分别负责联系指导县(区)防汛抗旱工作:
彭代元同志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统筹;
刘洪军同志负责全市防汛总值班工作,与黄锦活同志共同联系指导八步区;
谢兵、罗剑同志负责联系指导富川瑶族自治县;
蒋晓军同志负责联系指导钟山县;
陈华同志负责联系指导昭平县;
匡永红同志负责联系指导平桂区。
二、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
(一)防汛抗旱“四包责任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同志负责,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负责。
(二)包保领导要严格督促指导包保片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国家防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压实防汛责任、细化防御措施,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责任制、防汛预案、隐患整改、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等情况。
(三)在每年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和非汛期紧急防汛期期间,包保领导要不定期到联系点开展防汛备汛工作检查,指导开展强降雨防御、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包保领导及时指导联系点开展防汛工作,必要时深入一线、靠前调度指挥、现场督(检)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四包责任制"工作,所有工作都必须坚持将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把灾害降到最低,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机制,细化措施。要全面建立统一指挥、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全力消除防汛抗旱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抗洪抢险救灾保障能力。要全面落实各级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强度、不同特点的防汛抗旱工作采取差异化、针对性防御措施,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四包责任制"要求,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确保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安全度汛。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防汛抗旱包保工作方案,明确包保责任人和职责。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