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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5979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十

南兴府办〔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兴宁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二〇二二年

  目录

  总则4

  一、现状与形势6

  (一)“十三五"建设成效6

  (二)“十四五"面临的挑战1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13

  (一)指导思想13

  (二)基本原则14

  (三)发展目标15

  三、主要任务17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统一高效治理模式17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19

  (三)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抢险救援处置能力20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事故灾害应对能力20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本质安全21

  (六)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2

  (七)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27

  (八)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28

  (九)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水平29

  四、重点工程31

  (一)兴宁区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工程建设30

  (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30

  (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程30

  (四)“智慧应急"工程建设33

  (五)消防站建设工程34

  五、保障措施39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39

  (二)保障资金配套,完善投入机制39

  (三)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实施成效39

  (四)加强政策扶持,提高应急效率40

  (五)加强督导跟踪,引导全民参与40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应急管理部门成立以来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推动兴宁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兴宁区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不断好转,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与水平有效提升,宣传教育培训建设卓有成效,全民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与此同时,城区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例如重点区域领域安全监管有待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需落实、城区应急基础建设有待夯实、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亟待完善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实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逐步予以解决。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广西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要文件,根据兴宁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指导兴宁区未来五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范围为兴宁区辖区,是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建设成效

  1.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以规范化、信息化的总要求筑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全面编织指挥平台“一张网",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将辖区高危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的监控视频信号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远程网上监控管理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自治区第一个开启安全生产线上监察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县(区)。

  2.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切实提升。印发《兴宁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强指挥、强队伍、强网格、强装备、强备战、强宣传“六强"活动,成为自治区首个开展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活动的县(区)单位。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成立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救援综合大队,主要承担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4.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制定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等多类预案,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突发事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汛、内涝、森林防火等应急演练,为高效、有序开展安全运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城区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0起,死亡89人,较“十二五"期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7%和23.9%,基本完成“十三五"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呈现持续好转的态势。

  6.安全生产责任逐步深化落实。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城区安委会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学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印发《兴宁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南宁市兴宁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兴宁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责任书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深化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肃处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立案处罚企业36家,处罚人数67人,处罚金额816万余元;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评先评优、招投标等资格审核中,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7.监督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增强。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政府各部门不间断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等,年均检查企业6400家次。印发《兴宁区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执法严格性。印发《兴宁区服务党的十九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兴宁区领导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16届中国-东盟“两会"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保障了“两会一节"“十九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等特殊时间节点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专题实施方案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危险废弃物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执法检查共1969次,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3291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00余起,共处罚款1733万余元。编制配发《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手册(乡镇版)》,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

  8.隐患排查治理持续稳中推进。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兴宁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兴宁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进了隐患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城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危行业、火灾、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同时铺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成为自治区第一个实现较规范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县(区),已完成“三级八十二格"的网格化创设工作,提高了隐患治理的全面性。督促企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隐患自查,强化了企业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

  9.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逐步夯实。城区共建成35支“八桂应急响应队",进行统一培训;共33个村(社区)完成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完成了7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设置规划101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2个为城市级中心避难场所,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更加扎实。

  10.宣传教育培训建设卓有成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定点宣传活动、“防汛宣传季"活动、“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活动。邀请自治区、南宁市两级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到城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系统业务骨干赴崇左市龙州县应急局、大明山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单位开展应急管理业务交流学习,切实提升城区应急管理能力。

  11.兴宁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兴宁区“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如表1)所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4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89人,较“十二五"统计值下降了23.9%;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水上交通、生产经营性铁路交通等行业实现0人死亡,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2人,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为5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稳定。但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和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5项指标未完成,其中,导致工矿商贸、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未完成的原因是“十三五"规划值为40%,相对偏高,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十三五"规划值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死亡人数规划值由“十二五"时期0人上升至“十三五"时期2人,在“十四五"规划中给予相应调整。防范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将是“十四五"期间的重点难点。

  表1兴宁区“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规划值

“十二五"统计值

“十三五"统计值

相对值

相对

指标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45%以上

0.091

0.045

下降50.5%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40%以上

0.07

0.067

下降4.3%

绝对指标

1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117

89

下降23.9%

2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以上

21

20

下降4.8%

3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下降20%以上

0

2

未完成

4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0%以上

0

0

持平

5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5%以上

0

0

持平

6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持平

7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5%以上

0

0

持平

8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18

19

上升5.6%

9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以上

0

2

未完成

10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8

5

下降37.5%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以上

8

5

下降37.5%

11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64

41

下降35.9%

12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0

0

持平

13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以上

6

0

下降100%

生产经营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以上

6

0

下降100%

14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持平

  (二)“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城区机构改革后,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待提高。整合防汛、防火、应急救援等职能后,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应急管理衔接不够紧密,统筹协调运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缺乏有效的预案指导,亟须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低,内容简单、可操作性差、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识别不到位,应急演练现场设定过于简单,未考虑风险叠加因素,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等现象较为突出。

  2.城区应急基础建设有待夯实。城区老旧房屋密集,部分建筑未达到设防标准,火灾时有发生;道路交通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道路人多路窄,人车混流,出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城区内系统和结构日趋复杂,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进入更新期,城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增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较落后,城市安全不稳定;小散零星工程无证操作、安全防护不到位、违规作业现象等尤为突出,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待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智能化程度较低,对重大危险源、防火重点单位等缺乏有效的实时感知手段。未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模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当前应急管理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

  4.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尚待加强。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不足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仍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业救援装备配置数量和种类不足,队伍专业性有待加强,培训、演练基础条件不够成熟,社会救援力量相对薄弱。

  5.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尚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多为事故推动,专项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急需提高应急物资科学储备和调度,增强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6.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监管执法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仍需进一步明确,监管力量有待加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企业存在“五无一多"现象,即无管理制度、无专业人员、无教育培训、无隐患排查、无应急预案、违规生产多。

  7.重点区域领域安全监管有待深化。城乡结合部小微企业众多,种类繁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普遍偏低,安全基础偏弱,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三塘镇物流仓库、建筑垃圾消纳场密集,昆仑大道沿边生产加工型企业多,货运车辆繁忙,是交通事故重灾区;朝阳商圈、城中村等老城区设施陈旧,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屡见,火灾隐患难整改;建筑工地危险源繁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且流动性较大,监管难度大;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待加强。

  8.自然灾害监测防治能力有待增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仍需完善,应急指挥统一性急需加强,应急响应及时性急需提高,应急措施精准性急需增强。城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预警预报精度以及信息传播水平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镇、街道、社区(村)在灾害监测、防范方面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方面技术人员不足,监测管理和预警系统软硬件设备急需更新。

  9.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有待加强。辖区群众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增强,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急需加大,宣教基础设施有待提高,宣传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有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平台,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性,深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力求全面提高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水平,为兴宁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高质量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应急管理全过程,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全面提高群众安全素质和意识。

  2.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做到关口前移,依托科技,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筑牢安全基础,扩大救援队伍、建立救援基地、升级救援装备,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责任,提升城区应急管理能力。

  4.坚持“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一案三制,依法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健全举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5.坚持“统筹协调,精准实施"原则。科学系统全面布局,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新格局,统筹协调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施策,做到分级响应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6.坚持“统一指挥,多方协同"原则。依托城区应急指挥平台,严格实施应急预案,科学指挥,集中调度,做到多部门、多方力量、跨区域协同响应、协同救援、协同调配物资,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兴宁区基层治理水平及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打造与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2.分类指标

  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共计24项(详见表2)。

  表2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应急管理

1

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50%

2

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

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

安 全生 产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值(“十四五"末年累计值与“十三五"末年累计值相比)

基期值

目标值

相对指标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0%以上

0.045

<0.036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10%以上

0.067

<0.06

绝对指标

1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235

<211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约束性指标)

下降10%以上

89

<80

3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下降50%以上

2

≤1

4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20

<18

5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6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7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8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9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19

<17

10

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64

<57

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以上

64

<57

11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12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其中:生产经营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13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持平

0

0

14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0%以上

5

≤4

其中: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0%以上

5

≤4

15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50%以上

2

≤1

防灾减灾

救灾

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

2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12小时以内

3

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洪水预警发布率达80%以上

4

新增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自治区减灾示范社区

5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每万人拥有专业消防员配比率2.31

6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每年平均0.19

  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统一高效治理模式

  1.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议事机构和指挥机构。成立兴宁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由城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相关领域突发事件。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镇(街道)一把手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落实社区(村屯)灾害信息员制度,负责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工作。成立兴宁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承接市级应急联动中心和指挥中心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报送、指挥调度、情报会商、辅助决策和现场图像采集等功能,打造兴宁区应急指挥联动专业化管理模式。充分融合应急部门的统筹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协调统一的安全生产领导机制。

  2.完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抓好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指挥信息网等网络连接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连接南宁市安全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平台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全面优化城区信息化应急管理。成立兴宁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指挥联动、工作协调、调度处置、应急服务、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等工作。建设镇(街道)级应急指挥中心,设立1个专用值班会商区,配备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风险普查、灾情报送、预警发布、监管执法、科普宣教等功能。完善社区、村屯智能手持移动终端配备,实现信息采集、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推进兴宁区“智慧应急"建设。

  3.加强应急指挥队伍建设。城区政府和各部门负责人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应对好各类灾害风险挑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持续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及时到位,强化专业技能训练,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各类事故。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培养高层次、综合型应急管理人才,与高校等专业机构建立应急培训长效机制。制定科学化、体系化、专业化的教育培训方案,提高应急指挥队伍专业化水平。

  4.强化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城区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应急管理职责。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严格依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城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应急预案,推进预案编制体系化、管理智能化、文本简明化、执法规范化、演练实战化、响应迅速化“六化"建设,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规范事件分级、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明确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预案内容审核和预案衔接融通把关,强化数字化应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大预案管理执法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对缺失应急预案的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督促及时补全或采取强制措施。

  2.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实效。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注重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反馈调整与改善提升作用。各专项指挥部结合负责领域,重点加强消防、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专业救援演练;重点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三)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抢险救援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推动建立统一调遣、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火灾、防汛抗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深入推进“八桂应急先锋"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基层各类应急力量,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打造“一专多能"的兴宁区应急救援综合大队,加大应急救援装备的更新和配备力度。依托综合应急训练基地,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管理,实现共训共练和实战演练常态化。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教育力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升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人才库。组建兴宁区应急专家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发挥专业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事故灾害应对能力

  1.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加强对重大灾害事故物资需求的预研判,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并将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列入年度政府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大型工程抢险装备企业、社会组织等纳入城区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探索引入智能管理软件系统,推进运用智能化管理软件实行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计算机管理,提高物资储备的管理效率,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区域统筹调配,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多方式协同、多主体参与的综合交通应急运输协调机制。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保障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资源快速高效投送。

  2.加强物资实物储备。科学规划储备物资的类型与数量,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定期统计汇总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储位置等基础数据,逐步实现应急物资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和资源共享。实物储备量满足城区启动一次三级应急救援响应的物资保障需求。推进各镇、行政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的布局和建设。规范企业应急物资的储备要求,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储备专项应急物资。探索多种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完善建立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和企业代储相结合、公共储备和居民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本质安全

  1.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城区党委、政府严格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强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城区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综合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分工责任,监督安全生产执法严格性和规范性;城区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宣传活动等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手册(乡镇版)》,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曝光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服务,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健全考核追究制度。不断修改完善《兴宁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细化对各行业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执法目标和成果的监督考核。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机制,对事故责任人实施追究问责制度。综合应用建议提醒、警示约谈、通报记分、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

  (六)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严格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紧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攻坚事故多发、问题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难点工作。细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工矿商贸等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大力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把握“两会一节"“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等敏感时期,岁末年初、高温、汛期、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期等重点时期隐患排查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全面化。贯彻落实《兴宁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拓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创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持续加强房屋建筑隐患治理。深入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整改十五条)和《南宁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严禁行为十五条),强化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建设领域安全治理,落实建筑行业单位主体责任,突出施工现场和房屋建筑安全监管。加强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重点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持续加强道路运输整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秩序,重点排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突出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全范围、全时段抓好“人、车、路、企"重点风险隐患整治,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持续加强消防隐患治理。推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化企业四类高风险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加大各类仓库、工厂和集贸市场火患消除力度,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扩充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建设,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城乡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5.持续加强燃气行业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燃气建设工程、燃气管道和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打违规非法行为。

  6.持续加强危化品行业整治。落实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重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督促化工企业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购买、使用危化品行为。

  7.持续加强矿山行业整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严管严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巩固非煤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事故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打击查处违法行为。

  8.持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整治。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流通运输、燃放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重点整治违反《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牢固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线。

  9.持续加强特种设备监管。严格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

  10.持续加强农业机械监管。着力开展整治报废年限各类农业机械工作。加大农业机械排查和报废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将村级农机协管员、各镇农机管理人员纳入“两站两员"建设,强化对农业机械的监督和劝导。

  11.持续加强用电安全保障。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力推进用电安全常态管理,有效防范用电设施水浸风险和人体触电危险。

  12.持续加强水利安全保障。扣紧防汛防洪主题,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检查工作,实时掌握水库水位、库容、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重点开展水库汛前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把好水利安全闸门。

  13.持续加强水上交通治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农(自)用船舶备案管理,深化推进船舶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船舶碰撞、自沉等安全风险。

  14.持续加强校园安全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建强学校微型消防站,保障校园消防安全。重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按照《南宁市兴宁区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压实三线责任完善四项机制落实五个全面"工作方案》要求,不断完善防溺水安全教育、未成年人校内外安全监管、水面水域监管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危险水域和事故高发时期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溺水风险,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

  15.持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治理。紧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6.持续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严抓大型活动安全防控,落实群众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查旅游景点风险隐患,着重排查旅游景点灾害隐患,全面保障旅游安全。

  17.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强化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动态监测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险情,着重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以及汛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8.持续加强其他隐患治理。持续强化推进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强化推进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力度检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险物品、木材加工、涉氨制冷等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职业卫生伤害的作业场所,强力打击假证、无证操作、经营等行为。

  (七)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现场执法,强化计划执法,构建上下一致、运转高效、体系完备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厘清执法队伍与所属行政机关关系,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效能。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落实《兴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性和严格性。

  2.全领域拓展多形式监管。进一步拓展检查手段,落实“执法人员+专家+媒体"执法模式,用好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执行异地交叉检查,落实执法全过程监督制度。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强各镇“四所合一"机构安全监管职能建设,合理利用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规范各企业行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50"、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举报功能,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反馈回复,鼓励社会公众评议、举报,营造安全生产隐患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全领域驱动“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技术,完善现场执法与网上巡查结合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自动化,信息共享化,执法标准化,传输网络化和决策科学化。督促企业使用隐患排查系统,进行隐患自查自报,督促重点行业将视频监控并接入城区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督管理。

  (八)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1.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日常分类监测预警,加强水文地质、森林火险、气象等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扫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水平。构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进辖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技术支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机构,整合专业人才,发挥技术优势,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获取、风险研判、产品服务等核心业务技术能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作用,提高基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优化抗洪抢险、排水排涝、水域搜救等自然灾害装备配备,提高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落实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灾害防治,将保险赔付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渠道,动员各方力量推动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的作用。

  3.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制度。加强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和拓展发布渠道,做好防范避险警示。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机制,涉灾部门科学判定险情界限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建立指挥领导小组,保证统一指挥,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确保大灾大险情况下群众及时转移,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做好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建设自然灾害防治6项重点工程,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全面提高城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九)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水平

  1.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城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社区要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达到100%。对已经获得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管理考核,发挥示范作用,“十四五"期间,争取再增加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0个自治区减灾示范社区。

  2.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指导各类企业争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到2025年,增加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家,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家。

  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和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教“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一系列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建设安全体验基地,完善多元化安全教育机制。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4.拓宽安全文化交流平台。保持已有防灾减灾救灾建设成效,稳步推进安全文化交流融合,积极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加强应急文化展示和构建交流研讨平台。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自治区、南宁市两级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到城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应急系统业务骨干到别地开展应急管理业务交流学习。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适用于兴宁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特点的工作方案以及具有兴宁特色的安全应急课程。

  5.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推动关键信息的及时公开,加强对工作成效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掌握舆论动向,加强正确的舆情引导,切实提高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完善相关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网络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减少负面舆论,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四、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将围绕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南宁市、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安排要求,提出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5项(详见表3)。

  (一)兴宁区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工程建设

  建设兴宁区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包含室外拓展训练演练区、综合性体能训练馆、综合消防训练楼、应急指挥中心、备勤办公场所、应急科普教育体验室、救援物资(装备)仓库、生活保障区等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救援能力。

  (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房屋建筑、公路、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公共服务设施灾害、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企业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工作,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隐患。

  2.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调查和核查城区1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和图斑,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降低灾害风险。

  3.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危桥加固、病险水库加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建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督促危化品厂库等补强加固重要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建设室内室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加固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清单。

  4.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强水库抢险处置能力,修订完善辖区18个水库“一库一案";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修订完善城区、镇、村(社区)三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5.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强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公路交通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6.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依托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风险精准分析研判和灾害精确预报预警。连接南宁市安全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平台和南宁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对平台发布的靶向指挥调度和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反馈和上报。

  (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程

  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辖区内社区要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达到100%。“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比例不低于5%,创建期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责任灾害事故。

  (四)“智慧应急"工程建设

  推进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对城区应急指挥中心平台进行升级、整合,形成共享、集成、智能的管理体系,强化城区在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支撑能力。

  1.建设兴宁区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广西县级一流指挥中心,实现各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视频融合指挥,将镇、街道、企业等统一纳入兴宁区“智慧应急"平台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信息采集、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

  2.建设镇(街道)级应急指挥中心。实现风险普查、灾情报送、预警发布、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评估、监管执法、科普宣教等功能。在社区、村屯配备智能手持移动终端,实现信息采集、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

  3.抓好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用。基于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过一张图系统,实现指挥体系延伸各镇(街道)、村屯基层、多终端融合通信、完成一键调度、值班值守、舆情监控等,提升辅助指挥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逐步实现数据智能化收集,指挥畅通高效,实现兴宁区“智慧应急"建设。

  4.实施智慧监督管理。整合城区各类应急信息,加强信息管理。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森林火情重点部位监测监控信息接入,助力各类执法和指挥决策。

  (五)消防站建设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适应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站。其中,一级站2个,分别为兴东站和五塘站;二级站1个,为昆仑站;小型站2个,分别为燕子岭站和三塘站。实现辖区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消防救援5分钟到达的目标。

  表3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设起止

年限

兴宁区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工程建设

夯实城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综合救援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突出强指挥、强队伍、强网格、强装备、强备战、强宣传。结合城区实际,拟在位于兴宁区金仑那况路路口,靠近玉柴基地旁有规划用途为消防用地的地块(面积约8.35亩),建设城区综合应急基地,应急基地包含室外拓展训练演练区、综合性体能训练馆、综合消防训练楼、应急指挥中心、备勤办公场所、应急科普教育体验室、救援物资(装备)仓库、生活保障区等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城区应急局

城区发科局

城区财政局

城区自然资源局

城区住建局

城区城建中心

2021-2023

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房屋建筑普查工作。

城区住建局

区委宣传部

城区发科局

城区教育局

城区经信局

城区民宗局

城区民政局

城区文旅局

城区卫健局

城区市场监管局

城区城管局

城区红十字会

兴宁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道)

2022-2025

开展公路普查工作。

城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水旱灾害普查工作。

城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地震灾害、公共服务设施灾害、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企业灾害普查工作。

城区应急局

开展森林火灾普查工作。

城区林业局

提供兴宁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保障。

城区财政局

2.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

调查和核查城区1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和图斑,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降低灾害风险。

城区自然资源局

城区财政局

城区应急局

各镇

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3.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依托棚户区改造基建,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住建局

城区财政局

各街道

2022-2025

依托农村危房改造基建,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财政局

各镇

依托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教育局

城区财政局

各镇(街道)

依托危桥加固基建,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交通运输局

依托病险水库加固基建,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农业农村局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城区卫健局

督促危化品厂库等补强加固重要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城区应急局

至少建设一个室内和一个室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城区住建局

城区应急局

建立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并汇入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

城区应急局

4.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加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强水库抢险处置能力,修订完善辖区18个水库“一库一案";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修订完善城区、镇、村(社区)三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城区农业农村局

城区财政局

各镇

5.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推动城区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落实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监管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城区自然资源局

城区发科局

城区财政局

城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加强公路交通设施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城区交通运输局

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5.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学校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城区教育局

城区发科局

城区财政局

城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2022-2025

加强水利设施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城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旅游景区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城区文旅局

6.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依托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风险精准分析研判和灾害精确预报预警。连接南宁市安全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平台和南宁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对平台发布的靶向指挥调度和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反馈和上报 。

城区自然资源局

城区住建局

城区交通运输局

城区农业农村局

城区应急局

城区林业局

城区发科局

城区财政局

各镇(街道)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程

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辖区内社区要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达到100%。“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比例不低于5%,创建期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责任灾害事故。

城区应急局

城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2022-2024

“智慧应急"工程建设

1.森林火监测预警系统。林火监测站租赁设备:森林火灾视频监测系统、可见光摄像机。指挥中心控制配套设备:操作台、操作终端,音频、网络、视频综合布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执法记录仪、图传、便携发电机、便携电源箱、便携调度台。

城区应急局

——

2021-2025

“智慧应急"工程建设

2.城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镇(街道)应急一张图:实时天气及预报、预警信息可视化、短临预报信息管理、整体安全态势、基础数据汇聚展示、安全风险等级、工作态势看板、雨情态势、水库实时监测、河道实时监测、地灾点巡查、现场实时视频接入、森林火点监测、野外用火报备信息管理、安全生产重点态势、任务跟踪展示、任务统计分析、应急信息发布、基础地图功能。

城区应急局

——

2021-2025

3.镇(街道)能力提升建设。镇(街道)智慧屏设备:智慧屏硬件、支架、电脑模块。安装、培训、维保:智慧屏安装、系统调试。

4.实施智慧监督管理。整合城区各类应急信息,加强信息管理。完成辖区重点企业、森林火情重点部位监测监控信息接入,助力各类执法和指挥决策。

消防站建设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适应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站。其中,一级站2个,分别为兴东站和五塘站;二级站1个,为昆仑站;小型站2个,分别为燕子岭站和三塘站。实现辖区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消防救援5分钟到达的目标。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

——

2021-202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

  加强政策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现应急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同步实施。将应急管理发展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主要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障资金配套,完善投入机制

  确保资金投入,把应急管理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应急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需投入,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切实保障应急执法、灾害救援、危化品监管、矿山监管、工贸监管等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必需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行;切实保障应急信息化平台、救援装备维护更新必需的经费,确保城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装备性能处于正常状态;切实保障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和维护管理必需的经费,保障各类抢险救援必需物资。

  (三)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本规划的任务目标进行年度分解,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度安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政策扶持,提高应急效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部分政策上予以照顾和倾斜,保障城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安全设备采购资金纳入企业经济核算成本政策,激励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护能力。

  (五)加强督导跟踪,引导全民参与

  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深入督导跟踪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内容的落实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