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房〔2018〕15号
- 公布年份:2018.10.23
- 实施日期:2018.10.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南房〔2018〕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文件精神,推进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登上新台阶,有效应对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拟在各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及专项专责小组成员内推选相关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组成和条件
专家库人员由房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房屋规划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评估、建筑结构设计、工程材料检测、岩土勘察、工程施工、法律等行业人员组成,基本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支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较强的现场排查、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并能够胜任工作(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具备所需行业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房屋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检测鉴定方案的论证;
(二)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学术讲座等各项活动;
(三)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检查、督查相关工作;
(四)协助政府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为房屋安全的监管、应急救援以及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选聘程序
(一)推荐: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特别邀请相结合推荐方式。单位推荐的专家由推荐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报送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专家,材料由本人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邀请的专家由市住房局发出邀请函。
(二)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呈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聘任:入选的专家库成员一经聘任,将颁发聘任证书,专家库聘任期为两年,以后将按照专家工作实绩,决定续聘或辞任。
四、推荐及报名方式
(一)拟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推荐(申请)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代为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专家申请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nfaq5843921@163.com)。望各相关单位重视和支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专家申报的宣传,认真进行本单位专家的推荐申报。
联系人:邓昆庭、廖艺,联系方式:5843921
联系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417室
附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推荐(申请)表.docx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