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桂粮安考核办发[2019]14号
- 公布年份:2019.11.15
- 实施日期:2019.1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的通知
桂粮安考核办发[2019]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984号)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2019年全区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6号)明确的督查事项第38项“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定于2019年11月下旬开展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2019年粮食安全责任书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粮食功能区和农产品(糖料蔗)保护区划定、验收情况。
(三)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四)主要粮食作物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包括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标情况)。
(五)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各项种粮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
(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等情况)。
(八)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配、田间工程管护、农业水价调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等情况)。
(九)进口粮食安全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十)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是否按上报的规划方案执行,规划是否变动,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工期要求)。
(十一)2019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资金使用以及项目完成情况。
(十二)2019年度需完成的“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进展情况。
(十三)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存在困难、意见建议等。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2019年11月下旬开始开展督查。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设区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组成员和分工
由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组成4个督查组。
第一组
组长:秦全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巡视员
成员:张秉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查专员
覃记盛广西军粮供应中心副主任
莫伟松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8078189626)
督查地点:南宁市、贵港市。
第二组
组长:梁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员:覃军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
庞兰君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二级调研员
刘金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8775398066)
督查地点:桂林市、来宾市。
第三组
组长:闫九球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成员:何少刚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副处长
蒙锡阳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廉柱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3123511021)
督查地点:柳州市、百色市。
第四组
组长:朱国伟南宁海关副关长
成员:唐双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处长
周平南宁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副处长
唐玉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莫晓之南宁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二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5807800996)
督查地点:玉林市、钦州市。
四、督查成果
(一)各督查组根据本次督查要求和实际督查情况及时形成督查报告,经督查组组长审定后,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督查报告及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报送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qljjxb@sina.com邮箱。
(二)自治区粮安考核办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具体行程由督查组负责与相应的设区市对接,请有关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市粮安考核办)做好协调工作,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并与对应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协助开展督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近年来我区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实地深入基层单位、项目点,走访基层干部、农户了解相关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与有关设区市对应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沟通,对督查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各有关设区市粮安考核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四)督查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规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联系。联系人:莫伟松,联系电话:0771—5625284、18078189626。
附件:
1.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2.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
3.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
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第督查组组长:
序号 | 督查发现问题及核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督查组经办人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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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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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汇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
第督查组组长:
序号 | 提出单位 或个人 | 意见和建议 | 督查组经办人 |
1 | |||
2 | |||
3 | |||
4 |
汇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
第督查组组长:
日期 | 被督查单位 | 记录人员 |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
具体事项 | |||
工作落实 中的经验 或亮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