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1243
- 制定机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钦市建管〔2021〕141号
- 公布年份:2021.07.06
- 实施日期:2021.07.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1〕141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18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8日至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对市本级、浦北县、钦北区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检查,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本级、各县(区)至少选取2个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至少有1个政府投资工程。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25号)以及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疫情防控,做好汛期安全防控和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以及第一次层级监督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情况。
(三)各县(区)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县(区)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五)各县(区)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分组
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军担任检查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吴震波、市质安监站站长李坤源任第一、第二小组组长。
(一)第一小组
小组长:吴震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联络员:施庆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工作人员
成 员:梁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工作人员
检查专家3名,其中起重机械专家1名。
(二)第二小组
小组长:李坤源 市质安监站站长
联络员:韦金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员
成 员:张 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工作人员
检查专家3名,其中起重机械专家1名。 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配合参加检查组的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现场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以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等。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现场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工作要求
(一)请浦北县、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7日前提供在建一览表,并在检查当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请浦北县、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按检查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三)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认为需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立案查处的工程,检查组可在整改建议书中要求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五)整改单位提交整改回复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站审查,审查合格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盖章,整改资料一式3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份,市质安监站1份,整改单位1份)。 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
附件:1. 检查行程表(略)
2. 检查用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