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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737716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南政办电〔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及驻钦南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3日

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1 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区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粮食产量 14.5万吨,其中晚稻(含中稻)目标任务21.6 万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镇(场、街道)要加大丢荒耕地治理力度,扩大水稻、玉米、红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力争晚稻种植面积同比增长1%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晚稻生产。抓好晚稻生产是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关键,为稳定晚稻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丰收,各有关部门、各镇(场、街道)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抓好早稻抢收和中、晚稻抢播的组织发动工作,抢抓农时季节,扩大晚稻种植面积,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粮食播种目标任务。(二)全力抓好耕地撂荒治理。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对撂荒耕地开展灭荒整治,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撂荒耕地复种。要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核查种植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一年以上(含一年)抛荒耕地、种植草皮耕地、种植果树林木耕地、挖鱼塘耕地、修路建房耕地等不得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建立耕地撂荒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督查治理台账和通报制度,层层压实治理责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出现3亩以上连片抛荒现象,防止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三)扩大秋冬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积极推广“早稻+晚稻+马铃薯"等“一年三造"粮食生产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开展专业化生产,带动冬闲田合理流转和连片规模开发,扩大秋冬种红薯、马铃薯、豆类等种植面积,力争今年秋种红薯和冬种马铃薯面积同比增长2%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及时分解本辖区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到村(社区)、到地块,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耕地丢荒治理,确保主要公路沿线和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出现耕地撂荒现象。对因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而放弃耕种的耕地,要采取代耕代种、生产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粮食生产;对具备生产能力而人为造成撂荒的耕地,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土地整治、“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新增水田的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新增水田项目建成后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粮食生产发动、农业灌溉水利设施设备检修、农业防灾减灾、粮食全面统计等工作;加强粮食品牌创建,因地制宜发展富硒米、紫米、海红米等特色大米,发展粮食产地深加工;督促本辖区内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职责,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工作。(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日常调度,组织协调粮食生产工作,建立全区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牵头组织工作会、会商会,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发展、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建设,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粮食作物良种选育、粮食生产良种良法推广、农业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规模化和社会化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工作,抓好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指导各镇(场、街道)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粮食生产的强农惠农政策,配合各镇(场、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生产发动工作;做好冬种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等中央、自治区粮食生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现象。(三)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专项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开展“光盘行动",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的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养成“爱粮节粮"习惯。(四)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区相关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跟踪督促各镇(场、街道)积极落实粮食生产补助政策;指导各镇(场、街道)及时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粮食收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金融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助推提高粮食生产风险抵御能力。组织开展水稻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项目申报和实施,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服务领域。落实“桂惠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五)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严格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组织开展“旱改水"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六)区水利局: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加强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合理可靠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科学调节水库水位,主汛期结束前恢复水库正常水位,妥善解决防洪和兴利的矛盾,杜绝非病险水库长期空库运行;加强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干渠、支渠渠道管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组织开展农业灌溉提水泵站检修工作,恢复泵站提水功能。(七)区统计局:负责粮食产值核算工作,指导镇(场、街道)规范粮食生产统计工作,开展基层统计员的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八)区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优势,做好农资商品供给,保障农资销售旺季农资商品储备充足、质优、价稳。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建立调度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夏播、秋冬种关键时期,各镇(场、街道)收集生产进度和丢荒耕地治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情况按照各个时期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各镇(场、街道)上报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于调度日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869603,邮箱:qnnysc@163.com。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集专题会、座谈磋商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为我区抓好粮食生产出谋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粮食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红黑榜"督查通报的内容,对完成情况滞后的镇(场、街道)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粮食面积同比增长的镇(场、街道)给予绩效加分;对粮食面积、产量,特别是水稻面积、产量下滑的镇(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区相关部门落实职责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附件: 1.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钦南区2021年各镇(场、街道)粮食生产任务表

附件1

钦南区2021年晚造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宏昌 区委副书记杨 俊 副区长副组长: 黎良宇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蒙福溢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符兆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成 员: 庄庆友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峰区财政局局长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邓李起军 区水利局局长裴强廷区统计局局长赖高帮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李茂华区供销社主任黄昌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旭雲沙埠镇镇长陆 淼康熙岭镇镇长温小聪黄屋屯镇镇长黄家乾 犀牛脚镇镇长韦鸿传 东场镇镇长马长武大番坡镇镇长稂 宁久隆镇镇长裴以瑞那丽镇镇长周佳钿 那彭镇镇长王斌那思镇镇长吴 富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道山丽光华侨农场场长

附件2

钦南区2021年各镇(街道、场)粮食生产任务表


序号镇(场、街道)全年粮食种植 面积(亩)全年粮食 产量(吨)其中晚稻 面积(亩)备注1黄屋屯镇5948317250280332沙埠镇337189778128633康熙岭镇4215412225180834大番坡镇16525479279705久隆镇8619524996373996那丽镇5830716909245787那思镇3493410131154228那彭镇5778816759245609东场镇3194092631372410犀牛脚镇42994124681703311尖山街道135483929582712丽光场2241465001050813龙门港镇无任务14水东街道无任务15南珠街道无任务16文峰街道无任务17向阳街道无任务合计5000001450002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