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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5年上半年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4619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5年上半年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市住建[2015]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我局决定于2015年5月下旬评选2015年上半年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暨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亦可与施工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桂建质安协﹝2014﹞45号)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资料中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编写目录,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参评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字样。

  4.为方便申报企业、简化申报程序,不再填报2015年上半年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请各申报企业直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申报表可以从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gxzljd.com)下载。

  (二)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一份;

  2.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

  3.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5.符合本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免扣分或可加分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见附件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见附件5)评分表各一份;

  7.提供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6寸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六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通道、防护棚、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

  (三)监理单位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申报表》(附件2)原件一份;

  2.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考核标准》(见附件4)评分表一份。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桂建质安协﹝2014﹞45号)发布的评分标准实行,项目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2015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桂林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8号,联系人:李小团,联系电话:0773-2812720),

  逾期不再受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