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5699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1〕141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如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隐患排查情况。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等日常巡检和维保情况是否进行检查,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是否对存在的隐患建立了登记台账,对存在隐患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
  (三)应急管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情况,消防应急方案的完善程度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应急培训情况。
  (四)装饰装修活动排查。全面排查装饰装修活动是否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装修活动的巡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劝阻发停工通知,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
  三、检查时间
  1. 自检阶段:2021年10月18日前。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等)扫描打包发送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邮箱wuguanke2862293@163.com。
  2. 检查第一阶段:2021年10月19日至21日。本次检查工作采取现场走访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3. 检查第二阶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实际择时组织专家按照 “双随机、 一公开”的方式,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4. 整改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整改。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