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生产、销售、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不规范使用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行为的通告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生产、销售、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不规范使用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行为的通告
港北政通〔2024〕1号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16)配备标准排烟管的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和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产生的废烟气直接排在室内,易造成人员一氧化碳中毒从而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公告451号)、《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等有关规定,从2000年5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为保障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港北区决定对在港北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不规范使用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港北辖区内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包括单位及个人。
二、对仍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燃气用户必须立即自行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拆除;对不规范使用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
的燃气用户,要按规定安装室外排气管或更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热水器。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清查中发现仍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的,将依法对燃气热水器进行强制拆除。
五、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拨打0775—4737876举报违法生产者、经营者。
六、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积极配合,对仍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不规范使用强制排气式热水器的燃气用户停止供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