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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44258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忻城县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忻城县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推广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用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用地(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农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的环境风险,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目标任务

  完成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形成县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全面完成来宾市下达我县的农用地安全利用45.94万亩的目标任务(其中安全利用类33.22万亩,严格管控类12.72万亩),基本形成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建立我县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根据来政办〔2020〕13号文件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附件2)和地块,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来宾市下达我县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20年6月底前,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广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调查监测数据,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将耕地土壤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完成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形成县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并向上报市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

  1.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

  2.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为切实推进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运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因地制宜采取酸化土壤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部分转移。结合地方种养特色,推广“稻—鱼、稻—虾"等生态种养模式,发展富硒稻米产业等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全县要立足本地资源和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重点开展水稻安全利用生产,使所有目标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覆盖。在城关镇、大塘镇、红渡镇、欧洞乡和思练镇开展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1544亩(详见附件1),在城关镇、大塘镇、红渡镇、欧洞乡和思练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工作区,集中推进工作区面积10.34万亩(详见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每个示范区的试验及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应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确保生产者掌握技术。集中采购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产品,应选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办法开展筛选及效果确认的产品。各地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时,新建的水利设施要按灌溉区域水稻全生育期淹水的标准进行设计及供水;已有水利设施的,也应按该标准进行改造及供水,提升水稻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水稻示范区内建

  立综合效果监测点,每100—1500亩中稻或晚稻建立1个综合效果监测点,对土样和稻米进行重金属同步协同监测,监控水稻质量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示范区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作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的核算依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污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牵头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农用地,应当加快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类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较轻的农用地,建立健全科学施肥(药)管理和技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及早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对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准备,完善实施方案,对接第三方建立联合技术攻关区、集中推进示范区、集中推进工作区、严格管控示范区的工作台帐,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面上推进区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核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对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我评估,并以于2020年底,将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为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利用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进度安排如下:

  (一)草拟县级方案,制定联席工作机制,将全县安全利用类耕地划分成面上推进区、集中推进区、集中推进示范区、联合攻关示范区等四个工作区。完成30%以上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时间安排:2020年3月底前)。

  (二)现场核实所有工作区并完成《工作区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表》,确定集中推进示范区和联合攻关示范区。查清所有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区分布区域,建立“一区一策"。(时间安排:2020年4月底前)。

  (三)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技术指导、进度调度和质量控制。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上(时间安排:2020年5月--6月)。

  (四)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分区施策,做好地块台账和工作台账,督导检查,完成目标任务75%以上(时间安排:2020年7月--9月)。

  (五)完成所有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整理台账,完成自我评估,向市级上报工作总结与自评报告(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1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队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层层分解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训乡镇相关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屯、农户的宣传和培训,并指导农户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每一个工作区(图斑)都要有一名行政领导和一名技术人员负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资金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探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企业自筹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政策,为重大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技术支撑。扶持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科研力量在我县开展酸性土壤调节ph、优化施肥及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的技术参数相关试验,建立长期开展适于本地的低积累作物品种及叶面阻控产品筛选基地。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发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稳定成本低的技术及产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围。充分尊重社会群体的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按时报送进度。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50号)要求,自2020年8月起至12月,每周二报送本级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进度工作,乡(镇)进度报送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签字盖章后,于每周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定盖章后于每周二报送市级。自治区实行每周一通报,连续两周倒数的书面提醒,连续三周倒数的黄牌警告。

  附件:

  1.忻城县各乡镇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任务表.docx

  2.忻城县各乡镇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工作实施任务表.docx

  3.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安全利用基础数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