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修订) 失效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火灾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3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4联防组织
2.5联动机制
3.森林火险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制作
3.3预警发布
3.4预警响应
4.森林火灾预防
4.1宣传教育
4.2火源管理
4.3防火巡护
4.4卫星热点反馈核查
4.5可燃物管理
4.6人工影响天气
5.处置力量
5.1力量编成
5.2力量调动
6.应急处置
6.1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监测
6.2火情信息报告
6.3分级响应
6.4响应启动
6.5森林火灾扑救
6.6转移安置人员
6.7救治善后
6.8保护重要目标
6.9维护社会治安
6.10火案侦查
6.11信息发布
6.12火场清理
6.13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工作总结
7.3迹地恢复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5约谈整改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8.2通信保障
8.3物资保障
8.4航空护林保障
8.5运输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8.7资金保障
8.8技术保障
8.9信息保障
8.10教育培训
9.预案建设和管理
9.1预案体系建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
10.附则
10.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0.2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10.3预案解释
10.4预案实施
1.总则
1.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处置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函〔2021〕21号)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宜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宜州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并对宜州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2)防灭结合,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快速扑救。
(3)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4)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火灾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详见附则10.1)
2.组织指挥体系
宜州区本级、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指挥部
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部门的副区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部门的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等单位的领导兼任。
成员单位:区委办(区外事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武警宜州中队、区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组。
2.1.2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在处置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搭建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承担指挥调度、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火情研判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专家组
必要时,可组建区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2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设立和组建,承担相应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灭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落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3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居)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4联防组织
2.4.1跨乡镇行政辖区联防组织
乡镇行政交界林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跨行政辖区联防制度,研究制定联防措施。
2.4.2跨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联防组织
河池、柳州、来宾联防组织:宜州区与柳州市柳城区、柳江区、来宾市忻城县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河池市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宜州、金城江、都安、环江、罗城联防组织:宜州区与金城江区、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县际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2.5联动机制
按照快速反应、分工负责、高效处置、常备不懈的总要求建立森林火灾处置应急联动机制。
2.5.1纵向联动机制
建立宜州区本级、乡镇、村屯三级上下联动机制,科学、快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和报送各类火情信息。
2.5.2横向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管理、林业、气象、专家组等横向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联合会商、联合处置。
2.5.3军地联动机制
建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人武部和武警宜州中队军地联动机制,快速协调、快速处置。
驻宜军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森林火险预警
在重点防火期,应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10.2)
3.2预警制作
应急管理、林业、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可向各乡镇和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4预警响应
3.4.1二级蓝色预警响应:气象、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关注辖区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及时核查反馈林火卫星监测热点;所有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4.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林业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应急森林消防专业队、各国有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及各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3.4.3四级橙色预警响应:区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和林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护密度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村屯护林员要深入农户做好用火管理工作;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加大空中巡护密度;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4.4五级红色预警响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岗,不得外出;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森林火灾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要开展森林火险区划,调整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布局,研究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提出对策,构建区域特色的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模型,为森林火灾预防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4.1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
4.2火源管理
各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火审批。
4.3防火巡护
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国有林场以及各林木经营主体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巡护工作。
4.4卫星热点反馈核查
在重点防火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发生卫星热点通知时应督促乡镇及时核查卫星热点,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反馈。
4.5可燃物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以及各林木经营主体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4.6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5.处置力量
5.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场(自然保护地)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5.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跨县际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调动。森林防灭火联防区之间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可自行按照联防章程组织实施。
需要调动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援支援。
需要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由临时前线指挥部提请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广西军区提出用兵需求。
6.应急处置
6.1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监测
发生森林火灾,属地乡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航空护林飞机、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护林员、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区域内的森林火情和时空分布。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准确反馈卫星热点和林火变化情况;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应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火情。
森林火灾扑灭后,属地乡镇应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6.2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火情信息报送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火情信息。
6.3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I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IV级响应:
(1)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的;
(2)明火持续燃烧达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响应措施:
(1)涉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有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现场协助、指导,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并按规定向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
(3)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就近调集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6.3.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本辖区内或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2)火场持续燃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4)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坐阵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组织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根据需要率工作组前往火场靠前协调、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航空救援飞机或周边县(区)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增援。
6.3.3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在本辖区或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2)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
(4)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的。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接受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并在河池市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调集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航空救援飞机或周边地市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增援。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协调设立区前线指挥部。
6.3.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区党政主要领导启动Ⅰ级响应:
(1)火场面积1000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持续燃烧48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响应措施:
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协调设立自治区扑火前线指挥部,接受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Ⅳ级响应以下的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自行组织扑救,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极端情况下,当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河池市和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分别到现场协调设立国家或自治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6.4响应启动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地貌、交通运输、应急通讯、林相植被、火场火势、扑火力量、扑火进展等,做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凡发生伤亡事故,应启动相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同一区域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6.5森林火灾扑救
6.5.1扑救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要把人员安全和伤员的救治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保护重要目标、重要林分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和及时抢救伤员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重要目标、重要林分的保护,确保重要目标安全,减少重要林分受损。
6.5.2扑救程序
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一般分为7个程序: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协调救援力量→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2)
6.5.3扑救指挥
指挥员应当由具备森林防灭火专业知识或扑救森林火灾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应当具有较高的指挥、协调、分析、判断、执行能力。指挥时应当沉着冷静、综合分析判断、科学决策,充分利用天气和地形地物,以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6.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7救治善后
出现伤亡情况,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灾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归还、补偿。
6.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9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0火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应第一时间开展侦查。
6.11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12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属地乡镇继续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看守火场人员。经检查验收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1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林业局应会同森林资源调查设计等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火灾损失评估报告,及时统计上报。
7.2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7.3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尽快组织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对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7.5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或者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及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区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加强综合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含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区人民政府组建专业森林消防援救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型森林和林木经营主体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组建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应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培训、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严禁动员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孕妇、学生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由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位之间商定。
8.2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无线电话、无线电台、对讲机、传真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林场之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有关通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8.3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宜州区本级、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建立相应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应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物资,确保应急供应。加强重点防火林区和单位的消防水源建设,保障以水灭火需求。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宜州区本级、乡镇、林场分级负责制。宜州区本级负责本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河池市申请援助。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统筹负责,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建设经费支持。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组建者共同负责。
8.4航空护林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国家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开展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扑救森林火灾时,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由河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航站沟通协调。
8.5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8.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或转至上一级医院进行救治,必要时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8.7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足额保障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所需的各项经费。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和更新应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建设经费支持。
8.8技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9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应建立分级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8.10教育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灭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灭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QQ、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预案建设和管理
9.1预案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各林区村(居)民委员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9.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10.附则
10.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0.2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依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 火险 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森林火险 预警信号 及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0月29日印发的《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6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附件1
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积极、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赴火灾发生地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协调公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确保森林消防飞机快速作业,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外事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时辖区内涉及外国、港澳台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来访报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协调配合一般、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监督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联防工作,指导宜州区、乡镇护林联防工作;组织编制宜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审核辖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督促教育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上课堂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区科技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灭火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指导帮助森林防灭火科技成果登记。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时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有关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涉及退役军人伤亡人员的烈士追认及抚恤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森林防灭火相关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地理信息资料、影像等,协调、指导解决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的划定工作,并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装备物资快速运输提供运力保障。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和导游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出医疗卫生工作队和相关专家赴火灾现场支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林业和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林区做好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森林火灾统计、森林火灾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管理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或者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和火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乡镇、国有林场林区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物资运输工作,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标准、森林火灾预案响应机制并指导实施。必要时,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野外农事用火宣传引导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技能训练,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地方提准用兵需求,为所辖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协调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武警宜州中队:负责组织官兵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技能训练,做好受领任务准备;按照有关规定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及周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治安秩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打击偷窃森林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灭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辖区及重点林区、重要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附件2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宜州区本级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应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灭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担任,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宜州区工作组
1.第一梯队:启动Ⅳ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等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2.第二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现场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3.第三梯队: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第一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宜州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办(区外事办)(仅在发生火灾后涉及外籍人员时参加)、区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区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河池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通报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办(区外事办)(仅在发生火灾后涉及外籍人员时参加)、区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灾区转运救治伤病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森林火灾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交警宜州大队、中国铁路南宁局柳州路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森林火灾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军队工作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宜州区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
导,保障广西军区与宜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
(8)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办(区外事办)(仅在发生火灾后涉及外籍人员时参加)、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森林火灾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森林火灾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森林火灾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森林火灾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文广体旅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森林火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宜州区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战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战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确保不复燃。
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4.十点钟原则: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
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应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应确保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村屯的安全;再次应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人员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应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应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应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应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警报后,应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应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应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应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4.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林火行为易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5.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是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
6.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应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应清点人员和机具。应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