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回复《出具购买用于生产和研究用注射器的证明的申请》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1508200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8.11.14
- 实施日期:2018.1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回复《出具购买用于生产和研究用注射器的证明的申请》的函
桂林英美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具购买用于生产和研究用注射器的证明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0号)的相关规定,你公司以用于科研、教学为目的,购买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器械,可以向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自行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