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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93672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崇政办函〔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1)《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


  (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风险分析


  我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重点为涉及粉尘燃爆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金属高温熔融等领域。我市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安全生产培训难以落实,是事故易发群体。


  4应急组织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县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等组成。


  4.1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4.2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市总工会,武警崇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见附则10.1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


  4.3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则10.1.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4.4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


  (2)抢险救援组


  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武警崇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3)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武警崇左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4)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县(市、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5)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加。


  (6)善后处置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有关部门等参加。


  (7)新闻报道组


  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事发地党委或人民政府、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


  (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崇左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负责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并负责对危险物品销毁现场的封锁、警戒。


  (9)事故调查组


  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等参加。


  各工作组职责:见附则10.1.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4.5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


  4.6县级政府应急组织机构


  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7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属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5监测与预警


  5.1监测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工贸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5.2预警


  (1)预警级别


  依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


  (2)预警发布


  ①发布主体


  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市、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


  ②发布程序


  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A.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预警条件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B.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Ⅲ级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IV级预警由县(市、区)参照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程序。


  ③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运行机制


  6.1事故信息报告


  6.1.1信息报告程序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1个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应急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判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事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应急局第一时间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6.1.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6.1.3信息发布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1)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通报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适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众知情权。


  (2)对于跨地区、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市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3)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6.2应急响应


  6.2.1响应分级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一般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市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在单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和市级工业园区、边境口岸对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崇左市启动四级(Ⅳ级)响应。


  (2)发生在跨两个县(市、区)对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崇左市启动四级(Ⅳ级)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崇左市启动三级(Ⅲ级)响应。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崇左市启动二级(Ⅱ级)响应。


  (5)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崇左市启动一级(Ⅰ级)响应。


  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决定,四级响应由市应急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6.2.2响应程序


  市级层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发生在单一县级行政区的严重的Ⅳ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根据《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市人民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报告,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联合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调集队伍、物资、装备,并组织实施。


  (3)二级响应。


  发生Ⅱ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4)—级响应。


  发生Ⅰ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特别重大级别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向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召开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⑤涉及跨越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6.3应急处置与救援


  6.3.1先期处置


  (1)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①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②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③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按照属地原则,接到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派出负责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②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③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④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故现场;


  ⑤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⑥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6.3.2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全市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国务院或其部门帮助和指导。


  (2)现场指挥。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力量要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事故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自治区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市、县级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解放军驻崇左部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履行应对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全市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6.3.3处置措施


  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力量


  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4响应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和“谁发布谁终止"原则,由各级发布机构负责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自动终止;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7.2调查与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应急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全市各级有关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重大、较大、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


  7.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备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级别,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地依托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


  8.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并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8.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保障。


  8.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8.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8.6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工信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8.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8.8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三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9.2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9.3预案演练


  市安委会每2年至少组织1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2年至少组织1次配套预案的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与日常管理。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则


  10.1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


  10.1.1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指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并同意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事故信息发布、事故救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应工作组;决定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10.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县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0.1.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工贸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衔接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邀请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协助开展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负责协调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市相关部门将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应急处置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及其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做好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运送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组织公安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遗留的危险物品;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自市及周边、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和医疗卫生专家派遣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武警崇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落实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处置遗留的危险物品,协助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其他成员单位和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10.1.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市应急指挥部指令。


  10.1.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实施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向应急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图纸资料;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维护;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


  (6)善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等工作。


  (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主要负责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并负责对危险物品销毁现场的封锁、警戒。


  (9)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履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10.2崇左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职称/职务

擅长专业领域

1

许英鹏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经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

陈远光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

本科/机电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副经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现从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工作。

3

杨勇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主任

生物化工专业。现从事冶金工程、化工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4

马宗云

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副经理

环境工程专业。现从事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管理工作。

5

庄辉

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理

冶金工程专业。现从事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管理工作。

6

杨帆

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管理与科学专业。现从事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7

黄伟倡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电气工程自动化,现从事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工作,擅长电气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金属冶炼业务,并获得多项国家专利。

8

覃浩华

广西崇左市湘桂制糖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安环部经理

环境检测与治理、安全工程,现从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9

苏永顺

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制浆造纸工程,现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擅长安全管理。

10

黄俊琅

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理

机电一体化、工商管理专业。现从事企业安全环保工作。

11

何政东

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大专/注册安全工程师/总监

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主要从事建材(水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工作。

12

田维益

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技工/安环部部长

冶金工程专业。现从事金属冶炼安全管理工作。

13

周政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工程师/经理

环境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4

陈铭

广西安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机制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现从事专业冶金工贸、机械制造,业务专长冶金工贸、机械制造。

15

唐文冬

广西安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从事专业 冶金工贸、安全管理,业务专长冶金工贸、安全管理。

16

张万涛

广西安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维修)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现从事专业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纺织、造纸生产、食品生产安全服务工作。

17

黎冕华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安全工程专业。擅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丰富的冶金工贸、烟花爆竹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

18

罗克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现从事化工、冶金工贸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等

19

钟名波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现从事安全评价工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与评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指导,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20

农爱萍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科/中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工程专业。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等。

21

苏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研究生/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现从事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评审;应急预案的编写,在职业卫生健康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2

朱锦坤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

化工机械专业。现从事金属冶炼、机械工程等业务工作。

23

周永辉

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评价师

机械制造专业。现从事危险化学品、工贸机械安全评价,擅长危化设备安全、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服务。

24

王仕宁

广西职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三级评价师

食品工程专业。现从事化工、工贸行业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5

李培景

广西桂程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经理

化学工艺与工程专业。擅长涉爆粉尘企业的专业排查。

26

李振华

广西桂程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理

物理化学专业。现从事安全咨询服务工作。

27

胡敏

广西亿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总经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主要从事安全评价报告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评审;安全应急预案编写、评审工作;安全隐患排查等,擅长冶金工贸、化工。

28

林斌勇

广西亿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专业。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安全应急预案编写、评审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擅长建筑消防及冶金工贸。

29

庞洋

广西德杭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

安全工程。擅长安全标准化咨询指导、“双预防"体系咨询指导、应急预案咨询指导 。

30

陆钟

广西天元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安全工程专业。现从事工贸、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安全技术服务。

31

王丽华

广西天元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轻化工程专业(大专)。现从事企业的应急预案、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标准化评审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32

黄荣庆

广西鑫安利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

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从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33

杨志华

广西安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安全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和评审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34

蒋德华

广西安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现从事工贸、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工作。

35

曹桂荣

广西安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主任

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高工)专业。现从事工贸、化工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安全培训工作。

36

林毓华

广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科/中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现从事企业安全管理、评价、设计、培训工作。

37

林保明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科/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金属压力加工专业。现从事矿山及冶金加工工作。

38

王善策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安全主管

安全工程、法学专业。现从事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检查、安全评价、评审、安全标准化评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审、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评审、应急预案评审等。

39

詹海华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安全技术管理、环境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0

谢光中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桂中分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

矿业机械专业。现从事机械制造、有色冶炼、建材工艺等。

41

闫法民

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副秘书长

安全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42

吴桂良

广西大学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安全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43

许洪辉

广西大学

本科/一级安全评价师/总监

安全工程专业。现从事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44

郭建祥

广西第四地质队

本科/高级工程师

地质矿产勘查专业。现从事地质矿产勘查、企业安全管理。

45

田仁军

江州区应急管理局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副局长

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专业,现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擅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46 

许日盛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矿山(危化)应急救援中队

本科/中队长

经济管理专业。现从事矿山危化救护工作, 在大新锰矿分公司应急救援中队任中队长、获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三级证书。

47 

符立涛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

硕士/通信中级工程师/副总

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工程专业。现分管崇左分公司财务、审计、通信发展建设、业务支撑、安全生产工作,专长通信建设、维护应急保障。

48 

韦东财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

本科/主管

通信工程专业。现分管崇左分公司财务、审计、通信发展建设、业务支撑、安全生产工作,专长通信运营维护、应急保障。

49 

陆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

本科/主管

计算机通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现分管崇左分公司财务、审计、通信发展建设、业务支撑、安全生产工作,专长通信运营维护、应急保障。

50 

赵城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本科/技术员

通信技术专业。现从事线路维护、光缆应急抢修专业。

51 

周剑恒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本科/工程师/主管

通信工程专业。现从事网络维护保障技术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2 

农晓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

本科/技术员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现从事无线网络优化支撑工作。

53 

方日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本科/通信工程师

物理电子技术专业。现从事移动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54 

玉润

广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科/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

热能工程专业。从事热能动力、暖通、给排水专业设计及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

55 

全智文

崇左市蓝天救援队

本科/救护师/队长

市场营销专业,现从事冲锋舟驾驶、防汛指挥、水上救援、伤员救护、地震抢险、无线电操作等应急救援工作

56 

黄忠山

崇左市蓝天救援队

本科/救护师/副队长

行政管理专业,现从事冲锋舟驾驶、防汛指挥、水上救援、无线电操作等应急救援工作。

57 

罗阳

广西矿山应急救援大队南宁中队中队长

高中/中队长

矿山救护专业。现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58 

黄象雄

广西矿山救援大队河池中队

大专/中队长

行政管理专业。现从事应急救援工作。

59 

罗松军

河池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大专/注册安全工程师/会长

采煤企业管理专业。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管理工作。

60 

覃薛宇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本科/副教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从事工作年限14年。

61 

蓝日卫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本科/工程师、高级技师

电气工程与其自动化专业。从事工作年限13年。

62 

张振华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本科/工程师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从事工作年限11年。

63 

李崇山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本科/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工作,任教研室副主任,从事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等方向的研究,主要承担《电机拖动》《PLC应用技术》、《工业组态软件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集散控制系统》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从事工作年限26年。

64 

罗英和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本科/副教授

物理专业。现从事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工作,低压电工上岗证的培训和考评工作,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5年。

65 

黄建宇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本科/工程师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实践教学中心、主要负责日常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低压电工作业》《中级维修电工》培训的相关工作,从事工作年限11年。

66 

卢海先

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

本科/高级讲师、维修电工三级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现从事电工类职业教育教学。

67 

覃小珍

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

本科/高级讲师、维修电工高级技师

物理专业。从事工作年限37年。

68 

黄林茂

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

本科/高级讲师、高级考评员、技师

应用电子技术。从事工作年限37年。

69 

陈长清

扶绥县消防救援大队

本科/大队长

灭火救援专业。现扶绥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具有丰富的防灭火应急救援经验,在消防救援领域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合作研发《多功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计时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70 

黄学艳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消防工程专业。现从事防火监督业务,有丰富的防火经验。

71 

何明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消防工程专业。法律学硕士现从事防火监督业务,有丰富的防火经验。

72 

吴祖武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十级)

消防指挥专业。现从事灭火救援业务,有丰富的灭火救援经验。

73 

侯光华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十一级)

消防指挥专业。现从事灭火救援业务,有丰富的灭火救援经验。

74 

陈敏进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

本科/高级工程师/站长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现从事地质、水工环相关业务,擅长应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有丰富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经验。

75 

林长美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

本科/高级工程师/分站负责人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专业,现从事水工环地质工作。

76 

陆新明

崇左市林业局

本科/副局长

长期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

77 

黄曦

崇左市林业局

本科/经济师

林业经济管理,现从事规划财务、森林防火管理业务,擅长森林防火管理。

78 

吴海健

崇左市林业局

本科/工程师/副科长

林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现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

79 

朱舟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本科/副局长

长期从事森林防灭火、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80 

何卫业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本科/科长

法律专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与预案、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81 

陈善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研究生/工程师/主任

机械专业。从事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82 

万恒阳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主任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与预案、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83 

高利国

崇左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支队长

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与预案、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84 

黄照杰

江州区应急管理局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学专业。擅长安全检查、事故调查。

85 

蒙菊玲

江州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现从事危化品监管业务,擅长金属冶炼领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