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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设大塘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56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设大塘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7]729号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大塘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桂北投报〔2017〕137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设大塘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7〕219号)转发给你们,大塘收费站涉及的联网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详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设大塘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7〕219号).pdf


  2.大塘收费站联网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