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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容县都峤山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一期交通道路工程(白鹤塘至庆寿岩环形车道7500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5327633 

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容县都峤山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一期交通道路工程(白鹤塘至庆寿岩环形车道7500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容农复〔2019〕18号


容县乐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容县都峤山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一期交通道路工程(白鹤塘至庆寿岩环形车道7500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容县都峤山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一期交通道路工程(白鹤塘至庆寿岩环形车道7500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容县都峤山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一期交通道路工程(白鹤塘至庆寿岩环形车道7500米)项目位于广西容县都峤山4A级景区内,该道路属于景区内道路。

  本项目位于广西容县都峤山4A级景区内,起点桩号K0+000,途径养心学院、虎头关、何屋、岭头田,终于平梨水库附近,终于柱号K5+760,路线全长5.726公里,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路基宽度7m,机动车车道数为双向2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03hm²,其中永久占地13.97hm²,临时占地2.06hm²。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区及弃渣场区5个防治分区。

  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量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基表土剥离、一般路段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为29.29万m³(含表土剥离2.44万m³),回填总量为13.05万m³(含绿化覆土2.44万m³),永久弃土方量为16.24万m³。前期已建设未完成路段K1+000~K2+000路基开挖2.70万m³,路基回填2.70万m³,无借方及弃方。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容县乐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K1+000-K2+000路段于2017年7月开工。拟计划于2019年7月继续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完工,施工期为42个月。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土建投资5520万元。

  项目区地貌属桂东南丘陵地貌,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容县多年平均气温为21.3℃、容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98mm,地貌主要为丘陵山地,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项目所在地容县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

  二、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方案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四、工程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723.7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495.02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3.74hm2。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为16.03hm2。

  六、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工程施工中,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地面排水设施要优先建设,保证排水畅通。工程建设和生产要加强管理,加强临时防护措施,特别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施工建设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弃渣要按要求运至堆放场堆放;在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废弃土临时堆场的挡土墙施工设计及建设,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在用地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尽快恢复植被。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时段和监测数次。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25.16万元。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法办》的规定,根据生产过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征缴。

  九、该工程在开工建设生产中应该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本方案的施工设计及组织工作,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等保障措施;对建设的单项工程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今后完成施工的单项工程,要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整治土地,恢复植被,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避免对项目周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二)根据项目建设的现状调整水土保持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及时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