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一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旅发[2017]055号
- 公布年份:2017.04.21
- 实施日期:2017.04.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一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旅发[2017]055号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
为了保持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的良好态势,做好近期汛期安全生产和“五・一"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市旅游安全的实际和形势,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始终保持清醒,克服麻痹思想,强化旅游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和“五・一"节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7]135号)文件精神,确保汛期、“五・一"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和稳定。大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坚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深入分析通报事故和排查隐患的基础上,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对近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狠抓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责任和保障机制的有效落实,坚决防止旅游领域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持好我市今年以来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和双随机抽查,消除旅游安全领域的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主管好旅行社的安全工作,并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旅游星级酒店、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随机抽查等专项和日常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五・一节期间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重点是开展恶劣天气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始终与气象、水文、国土、海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健全重大汛期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并结合市旅发委《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南旅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对汛期涉旅安全工作做到早启动、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督、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自主保障安全,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铁腕查处,绝不手软。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对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极端灾害天气的预警,以最快速度在旅游委官方网站“安全提示"栏目发布风险提示对旅行社和自助行游客及时进行预警预告,为正确选择出游路线提供可靠科学参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在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旅游经营单位严禁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运行,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者要切实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督导管理,严格按照行业主的安全标准,督促经营者切实负起隐患排查、防范事故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强化和规范旅行社的旅游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物价、食品、质检、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组织联动的“打非治违"、“文明旅游"、“扫黄打非"、“综治维稳"“反邪教"、“防渗透"等专项活动,检查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红线"、“底线"、“高压线"的安全意识,充分考虑、排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确保旅行安排合理周密,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在手段方式上,通过采取巡检、抽查、互检、联检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改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尽快协调解决;对排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调、协助有关部门督导整改措施落实。在区域环节上,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获得旅游等级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达标作为饭店星级和A级景区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食品、消防、交通、质检等部门行业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旅游经营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立即取消其等级。
(三)加强旅游经营者新建和改扩建的旅游经营项目的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将安全保障设施与经营游乐设施同步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竣工投入经营。已投入营运的旅游设施和项目,要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配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防能力,并建立客流承载评估和高峰应急机制,并在节假日、重大专项活动时加强游客高峰期的预报和分流工作,及时发布气候、天气、车流旅游预警信息和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游客密集区预警信息,设立紧急救护点,做到安全防范制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管控服务人员到位、安保设备药品到位。
三、突出重点,加强和规范旅游经营者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协助、配合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把旅游车辆运营、使用准入关。
(一)旅游企业车辆要设置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和检查、保险制度。要重点强化车辆检验管理,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从事旅游客运。
(二)大型旅游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规定,严禁未按要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旅游营运。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及时更换老旧部件,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尤其是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达到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有隐患的车辆从事旅游营运。
(三)驾驶员和导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行车的规定。要落实导游的工作专座,督管驾驶员在行车时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故障驾驶、超载超速驾驶。在傍晚、雨雪天气等事故易发时段,盘山公路、陡坡等危险地段应注意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要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不得聘用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人员从事旅游客运。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
四、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做好旅游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盯紧本地区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险情,确保万无一失。“五・一"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预案》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置事故,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漏报、瞒报、隐报。
请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委产业科,联系人:刘庆珍;电话:5508057邮箱:nnscyk@yeah.net.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