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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6520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住建[2018]84号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3﹞9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设施工领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由委质安科负责,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协调实施具体培训工作。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