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076118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8.03.01
- 实施日期:2018.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分局、经检支队、12315中心、机关各科室:
《南宁市工商局开展“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已经南宁市工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工商局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
南宁市工商局开展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
春节已过,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产复工。针对春节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工商职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增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
节后复产复工阶段,多数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注意力不集中,未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易导致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内部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单位及办公场所及自有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内部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落实责任,促使企业复产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这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全国“两会”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序喜 南宁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段寿红 南宁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罗安平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田祖业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胡建波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小育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韦春光 南宁市工商局登记科科长
蒙跃波 南宁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卢盛敏 南宁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
黄小鹏 南宁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周 莉 南宁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小育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韦春光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登记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处理。 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市场安全生产
一是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和市政府、市安委会等文件规定,严把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认真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及时从年度报告信息中发现和收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三是依法查处涉安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无需前置审批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配合相关部门,增强安全监管合力
一是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工商职能依法查处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证件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给相关许可部门,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被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二是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年度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促进部门联动合作,依据工商法定职责,参与配合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防范,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对于机构不健全、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联合执法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对事故隐患,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入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报送市局登记科OA邮箱,以便我科及时汇总报送,联系人:林婕,联系电话:5518546。
附件
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被检查企业 | 发现的问题隐患 | 整改要求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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