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长林〔2023〕3号
各镇林业工作站:
现将《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
2023年2月17日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预案
为保护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资源安全,科学预防重大灾害损害古树名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能够有应急预案可依、可行,并配合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我区林业部门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我区林业部门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明确我区林业部门配合区政府开展救灾应对工作的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区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重大灾害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切实做好定期检查监测古树名木衰弱情况、做好日常养护预防古树名木衰弱,做好衰弱枝干支撑、警示等应急准备,做好重大灾害预警发布后的古树名木受灾预警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大灾害对古树名木的影响,有效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安全事故发生。
2.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林业局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应急处置的指导,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3.属地管理。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政府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防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预防、抢救因重大灾害受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预防、抢救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长洲区古树名木重大灾害预防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区林业局局长任预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预防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具体职责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业务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处理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应急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建立协调机制;完成局应急处置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小组具体负责以下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上报重大灾害损害突发事件信息、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件信息。组织安排应急处置交通工具、人员调配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2.负责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重大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调度;开展应对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建设应急保障体系;摸清古树名木的受灾具体情况,指导、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工作,采取防范重大灾害措施,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
3.对长洲区林地上因重大灾害损害导致死亡的古树名木,经批复同意注销档案、可以采伐的,做好后续采伐管理工作,确保因灾死亡古树名木应当办理采伐证的凭证采伐。
4.指导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突发事件中被清除古树名木的后续加工处理工作。
5.协调组织古树名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古树名木安全事故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
6.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安排,保障资金到位。
7.开展古树名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减少古树名木因病降低对抗灾害的能力的情况。
8.组织开展全区野生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四、预防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长洲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病虫害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发挥管护责任人管护巡查作用,重点关注有安全隐患、生长弱势、生长环境差的古树名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遇到冰冻、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管护责任人及时做好观察。
(一)开展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工作。区林业局、各镇(街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特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3.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二)做好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古树名木生长有异常情况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区林业局、各镇(街道)及时采取保护和救治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并将检查情况和采取措施处理过程记入古树名木图文档案。
(三)开展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救治工作。区林业局在接到各镇(街道)、养护责任人报告古树名木遭受病虫害或者人为、自然灾害损伤,或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等情况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抢救、治理、复壮等措施。
(四)做好衍生灾害预防工作。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采取防护措施。
(五)做好临灾预防工作。收到冰冻、暴雨等重大灾害预警时,区林业局、各镇(街道)督促管护责任人及时做好观察,掌握支撑设施、警示标识情况。
(六)做好受灾情况上报工作。当发生古树名木重大灾害事件时,古树名木所在地镇(街道)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应急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区政府和梧州市林业局,并配合采取应急措施或请求支援。
五、预案响应
当发生古树名木自然灾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所在地镇(街道)应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向区林业局报告,区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应急小组应取得与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联系,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充分调动必需的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要求
(一)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预防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的应急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长洲区人民政府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防范知识宣传、人员培训、抢救复壮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长洲区财政年度预算,实施经费保障。
长洲区人民政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补偿和补助制度,对履行保护责任的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养护责任人给予适当补助。
(二)人员保障
应急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应急要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防范灾害和复壮抢救工作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且具备应对各种重大灾害损害能力的应急队伍。
(三)技术保障
应急小组办公室组建应对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的专家组,负责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咨询,参与制定和执行应对重大灾害损害的技术方案。
(四)车辆保障
为确保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发生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时应急小组能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林业局、各镇(街道)确保车辆能及时派出使用,落实车辆保障相应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应急工作用车需求。
八、善后处理与后期评估
(一)善后处理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清理受灾现场,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并在区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灾后重建,对无保留价值和无法保留的枝杈进行清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受重大灾害的古树名木,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受灾情况进行抢救修复,预防病虫害和其他次生灾害。
(二)后期评估
应急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古树名木因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提出措施及意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长洲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