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灌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领导小组的通知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灌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领导小组的通知
灌政办函〔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26号)精神,决定成立灌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谢艳副县长
副组长:邓源苗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戴桂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唐小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国栋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提名人选)
成员:王游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时荣林县委网信办办公室负责人
邓元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永县工信商贸局副局长
周庆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继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有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超洋县医保局副局长
范进文洞井瑶族乡副乡长
蒋才宏观音阁乡副乡长
唐更亮西山瑶族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莫桂萍黄关镇副镇长
王艳新街镇副镇长
李丹桂灌阳镇副镇长
王乾新圩镇副镇长(提名人选)
唐培梅水车镇副镇长
王昌海文市镇副镇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何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