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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60388 

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南气预警[2023]5号


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气象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28期),2023年1月29—31日我市有一轮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经组织会商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29日上午8时起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0〕16号)文件要求落实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一、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含甘蔗叶等)秸秆,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各乡镇加密检查频次,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措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落实全市范围内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等措施,市林业局要严防死守,筑牢山林防火屏障,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巡查检查发现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挥、协调、调度、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反馈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严格露天烧烤管控及室内餐饮店油烟管控。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严格禁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摊档、烧烤摊等露天摆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饭店、餐厅及外卖店等产生油烟的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三、严控道路扬尘。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市区建成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市市政园林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在预警响应期间分组现场巡查各城区、开发区落实预警措施情况,发现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挥、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反馈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全面抓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公安部门紧盯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的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请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及时部署,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项措施落实执行到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上述涉及需从市级层面巡查检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月29日上午8时前将巡查检查计划(简要列明分组情况、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即可)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nnhbdqk@163.com)。预警启动后,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天实时将落实预警措施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在微信工作群反馈;预警结束后,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本轮预警响应情况总结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我办将对未落实或未认真落实预警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28期).pdf

  

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