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桂林市市区范围内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开展联合整治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933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桂林市市区范围内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开展联合整治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创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城区道路静态交通管理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参与环境,保障行人的人行道通行权、保护路面市政设施安全完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20日起,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桂林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上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涉嫌交通违法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行动。

  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监督举报电话: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各大队:0773-2823832;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0773-2827083)。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