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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817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办发[2017]13号


  


机关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现将《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办电〔201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市政办〔2017〕21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桂林市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信用建设为手段,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诚信桂林”建设,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初步建立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基本建成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满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需要,工业品生产企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信用信息记录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有效运行,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城市居民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质量诚信引导


  1.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质量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提高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氛围。(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2.企业质量承诺。


  引导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等,争做诚信模范企业。(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二)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协助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


  协助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沟通辖区内登记管理机关,为市各部门提供统一代码信息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质量体系诚信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查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召回、产品追溯、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承诺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科技认证科、稽查执法局)


  (2)加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3C认证等生产条件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树立质量标杆,争创品牌产品。(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稽查执法局、科技认证科、政策法规科)


  (3)加强企业计量诚信建设。强化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强化经营者计量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主动向社会进行计量诚信承诺。(责任部门:计量科)


  (4)加强企业标准化诚信建设。促进企业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制定流程规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对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责任单位:标准科、稽查执法局)


  (5)加强企业特种设备诚信建设。强化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管,落实企业质量体系规范化运行,引导企业全面建立原材料溯源体系和评价机制;督促检验检测机在开展产品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极时上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责任部门:安全监察科)


  3.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


  (1)确定信用信息目录。按照有关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的规定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目录,实行信息数据项规范、完整、分类归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双公示类)、质量发展科(非双公示类);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2)建立信息数据库。在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中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收集整理相关信用信息和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采用电子化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记录。(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4.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1)按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市局网站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和发布红黑名单;建立共享数据库,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实现全局共享。(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2)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信用信息记录电子化存储,按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部门:法规科(双公示类)、质量发展科(非双公示类);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3)按全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要求,规范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按时向市工商局报送信息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应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


  畅通“12365”举报热线,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产品质量严重失信行为,按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责任部门:办公室、稽查执法局)


  2.建立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依法简化程序。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证可免于实地核查或产品检验等。(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


  (2)在企业监管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优化检查频次。(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3.建立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许可证管理及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和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严重质量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约束和惩戒对象。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2)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


  4.推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推行质量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质量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须经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5.推行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


  依法执行联合激励和惩戒,通过信息共享,局内部协作和联合市其他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作配合,按照市局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专人,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各项信用记录信息采集部门要及时更新、汇总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信息提供部门要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因错误采集信息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