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市质监发〔2017〕25号
- 公布年份:2017.05.31
- 实施日期:2017.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7〕25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3号)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7年桂林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桂林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3号)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组 长:莫海林 桂林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件德 桂林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成 员:桂林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桂林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由蒋件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广西区特检院桂林分院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宣传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活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企业安全发展观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一是开展6.16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布置,市质监局特设科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16日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局根据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部署开展相应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要通过播放专题片、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形式多样地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氛围。
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文章、视频、警示教育案件和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等分享到朋友圈和各种微信群,充分发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群的作用,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使之成为研讨特种设备安全的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传播中转站。
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活动,印制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免费向社会发放。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隐患风险公示公告活动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应结合市质监局2017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好本单位制订的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将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列入活动内容,以宣传活动促进排查治理。积极推动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不断提高企业的事故预防能力,推动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收集和督查,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等有关不良信息的跟踪和公示公告,并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展示。各县局也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的跟踪和公示公告,倒逼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区)局要根据针对特种设备事故易发特点,督促辖区内重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警示教育展、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座谈等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遏制事故发生。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市质监局将组织企业开展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区)局也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人员密集、事故风险高、社会影响强烈的特种设备,组织开展以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可靠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负责部门,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紧扣主题、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局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关注民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特别是电梯安全,事关群众出行安全,请各县(区)局抓好日常宣传。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电话中设置电梯安全公益广告电话彩铃,形成电梯安全宣传长效机制。目前市质监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已经实施,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可以向各县(区)局提供电梯安全公益广告音频资料。
(三)沟通协调。各县(区)局要主动与本级安委会联系,积极参与本级安委会组织的活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县(区)局于每周五前将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质监局。请各县(区)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日和7月3日前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亮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市质监局联系人:田亚华;电话:18577349180、5815982(传真);邮箱:gljtsk@gxqts.gov***。
附件1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