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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7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交建管发[2018]14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扶贫办: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精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制定了《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我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精神,结合我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系列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发展为载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总体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护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我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得到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适应我区基本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


  创建计划目标任务:2018年开始每年推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三、创建内容和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好,新改建工程质量好和安全隐患治理达标;农村公路管理好,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路政管理效果好;农村公路养护好,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路面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运营好,建制村基本实现通客运公交,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具体内容分为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4大项目共18个分项。


  (一)建设好。


  1.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已达到100%。


  2.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年度计划建设里程60%及以上。


  3.完成县乡道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50%及以上。


  4.完成危桥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和项目个数70%以上。


  5.100%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计划。


  6.当年度无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7.实现具备条件的非贫困村中有贫困人口的及贫困村20户(含)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


  (二)管理好。


  8.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


  9.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支持,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完善县、乡镇两级管理体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构每年应按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使用管理经费。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技术、安全、路政管理等业务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10.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路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涉路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11.积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基本实现县道“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乡道、村道整治稳步有序开展,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养护好。


  12.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年根据路况实际情况编制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预算,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养护需求。


  13.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14.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当年全部完工。


  15.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及差路率都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且每年检测里程不少于辖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


  16.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17.及时抢通灾毁断交的农村公路,确保辖区内所有管养的农村公路保障通行。


  (四)运营好。


  18.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率以2016年85%为基点,2017年及以后的每年通客运率比上一年增加4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率达到100%。


  四、创建程序


  (一)“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1.申报阶段(1—4月)。


  拟申请“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县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应对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创建标准开展自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属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设区市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创建阶段(5—11月)。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年度示范县创建的要求,加强统筹推进各创建目标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设区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创建县农村公路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验收阶段(12月)。


  (1)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创建要求,对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初核验收,整理完善内业资料并装订成册,主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设区市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


  (2)复核。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设区市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对示范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示范县创建要求的,出具相关复核证明,同时把符合示范县创建要求的材料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


  (3)审定。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按照示范县创建要求,认真审核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县联合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精神,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参加“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评选。


  五、激励措施


  (一)激励补助政策。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支持政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桂交建管发〔2017〕104号)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自治区扶贫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视情支持。


  (二)激励补助管理。


  1.交通运输部补助项目管理参照《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交规划发〔2016〕238号)执行,计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项目,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3.中央和自治区激励补助项目,市、县两级可以不安排配套资金;市级激励补助项目,县级可以不安排配套资金。


  4.市级安排的激励补助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5.中央、自治区、市级激励补助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示范县获得上级补助的项目,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市及申请创建示范县的单位成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二)保障投入,确保质量。


  各创建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应尽量节省开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将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精神,2018年至2020年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桂交建管发〔2018〕147号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