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2462
- 制定机关: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百市监发〔2020〕8号
- 公布年份:2020.01.21
- 实施日期:2020.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市监发〔2020〕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确保岁末年初,尤其是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无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做好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狠抓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产品质量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 工作内容
(一)主要检查方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9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二)主要检查范围。重点对烟花爆竹、化工产品、水泥、电线电缆、人造板、食品相关产品、消防产品等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特别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主要检查重点
1.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产品生产、检验要求;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控制;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包装、说明书、宣传册等是否有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应当与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相一致等。
2.在2019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和主要隐患,将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或风险监测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产品以及质量保障能力差的生产企业、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被立案查处的生产企业列入重点,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着力把各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检查到位、治理到位,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3.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或超许可范围生产以及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取得认证证书企业等违法行为。
(四)做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随时或协助启动相应级别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作要求
(一)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安全要求传达给企业,将压力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时整改;对存在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用,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二)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及工作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近期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做好应急值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并于1月22日前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系人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发送至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韦宏坚、袁康庆,联系电话:0776-2961073;邮箱:bsjcpzljdk@16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