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5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6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11
3监测预警...........................................................11
3.1监测预报...........................................................11
3.2预警准备............................................................12
3.3预警信息发布.......................................................13
3.4预警行动............................................................14
4应急处置............................................................14
4.1响应启动............................................................14
4.2信息报告............................................................22
4.3分灾种响应..........................................................22
4.4现场处置............................................................27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8
4.6信息公布............................................................28
4.7应急终止............................................................28
5恢复与重建..........................................................28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9
5.2调查评估............................................................29
5.3征用补偿............................................................29
5.4灾害保险............................................................29
6应急保障............................................................30
7预案管理............................................................30
8附则...............................................................31
8.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31
8.2名词术语...........................................................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南丹县行政区域的暴雨、台风、干旱、寒冷、高温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部组成员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南丹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南丹气象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南丹水文中心站、南丹公路养护中心、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南丹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丹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丹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南丹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具体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宣传工作。
南丹气象局:负责本县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在河池市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南丹县及周边县区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县应急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各乡镇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重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粮食的出库、加工、调运和供应。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乡镇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封闭冰冻道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县本级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南丹生态环境局: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响应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县内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实施防御;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管理,主动、及时向南丹气象局提供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种植养殖业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开展农业生产防御气象灾害、灾后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做好渔业船舶、渔业生产安全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单位调配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福利院、敬老院等民政重点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落实矿泉水、饼干、八宝粥、方便面等应急采购储备计划,根据投放计划做好应急储备商品的出库协调工作;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指导督促县内各旅游景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疾病防控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主动、及时向南丹气象局提供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绿地内树木和公共设施的应急抢险及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和照明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灾害情况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负责及时刊发由南丹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加强应急演练并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南丹水文中心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南丹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公路和有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及时统计提供受灾信息。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南丹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移动南丹分公司、联通南丹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台风、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冷、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科技预警,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南丹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电力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应急、气象等相关单位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准备
南丹气象局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南丹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南丹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铁路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当南丹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南丹县行政区域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商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县,我县将有7级及以上大风并可能发生灾害,且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县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④高温:预计全县将出现持续4天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并可能对群众健康产生较严重威胁,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⑤灾害性天气将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或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等建议;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②南丹气象局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的预案。
④县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南丹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南丹气象局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政府公文传输系统或电子邮箱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单位发布。
4.1.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县,我县有8级以上大风并可能发生较大灾害,且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干旱:当监测到全县范围出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县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⑤高温:预计全县将出现5天及以上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温天气,并可能对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④南丹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乡镇各单位的需求,提供决策气象保障服务。
⑤南丹水文中心站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24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根据研判启动相关单位预案。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交警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4.1.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河池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我县有8级及以上大风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且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
③干旱:当监测到全县范围出现气象干旱特旱以上等级,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48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对我县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⑤高温:预计全县将出现6天及以上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温天气,并可能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⑥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南丹气象局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成员单位。
③南丹水文中心站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12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④各成员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⑤各有关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4.1.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河池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县,并将对我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③干旱:当监测到全县范围出现气象干旱特旱以上等级,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河池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防御及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及救灾。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防御及救灾。
②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全力做好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③南丹气象局继续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增加两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④南丹水文中心站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⑤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
⑥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情况。
⑦县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3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1暴雨
南丹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洪调度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水利局组织水利工程巡护查验。
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县应急局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注意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灾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南丹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防汛、气象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台风
南丹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提供雨情报告,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防洪调度,指导城乡防御台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调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所辖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汛局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自然资源局注意防范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景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处置工作。
南丹水文中心站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南丹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干旱
南丹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林业局指导农户、种植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应急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寒冷
南丹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应急、公安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局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脱贫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做好运输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管养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防控工作。
南丹供电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5高温
南丹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提示,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做好高温中暑患者救治工作。
南丹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乡镇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且南丹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解除信息,经评估,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终止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需在河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经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终止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经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灾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市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县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局、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县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财政局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县应急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提出修改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南丹县气象局具体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8月10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丹政办〔2011〕107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 暴雨 | 台风 | 干旱 | 寒冷 | 高温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3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天气现象。
台风是指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气象干旱等级采用国家标准(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是以近30天和9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近30天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进行实时气象干旱的监测和评估。具体划分标准:-1.2<CI≤-0.6为轻旱,-1.8<CI≤-1.2为中旱,-2.4<CI≤-1.8为重旱,CI≤-2.4为特旱。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降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