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5”城中区阳光100小区35栋32—9号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5”城中区阳光100小区35栋32―9号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城中政办〔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2月5日7时34分左右,城中区阳光100小区35栋32-9号发生火灾,造成一名人员死亡。为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加强城中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柳政规〔2021〕10号)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2·5"城中区阳光100小区35栋32-9号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周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肖慧 区政府办副主任
喻晓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世将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谢平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副局长
韦小柳 区司法局局长
周 宇 潭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俊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罗海生 区消防救援大队技术干部
火灾事故调查由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工作目标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汇总事故调查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