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690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市监发〔2020〕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局必须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方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药械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械供应保障。
  二、工作原则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处置稳妥,方法得当;属地监管,明确责任。
  三、应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肺炎疫情,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邓 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坚强 副局长
  范自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楚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峰 党组成员
  梁 泓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汉荣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 原 副处长级
  成 员:黄 志 办公室主任
  曾 颖 综合协调应急科科长
  黄毓君 政策法规科科长
  聂国泉 综合执法科科长
  何晓灵 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陈启豪 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
  林梅绿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副科长
  吴伟忠 网络交易监督科科长
  莫 娴 消费环境管理科科长
  李 珊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宁永利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
  程碧海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吴寿贵 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黄 毅 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应急科,承担日常工作。小组成员要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安排,负责督促指导各自分管科室、联系的监管所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好相关防控工作。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各类信息报送。
  (二)综合协调应急科: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相关工作材料报送,负责做好防控应急方案,做好舆情监控及信息汇总上报、发布等工作。
  (三)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科:负责组织强化医用口罩、医疗器械、药品、消毒用品等物资价格检测预警与监督执法,加强防范,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四)市场合同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等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召开一次疫情防控部署会议,明确相关要求;做好农贸市场的通风、换气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进入市场销售,严禁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销售。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要立即通报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到现场处置,将违法案件或线索包括野生动物移交林业部门依法处理。严查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畜禽和野生动物以及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求餐饮单位加强就餐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立即离岗就医,治愈前不得上岗。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市场防疫的医用口罩、医疗器械、药品、消毒用品等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对制假售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企业保证供应。协助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及物资供应,要求辖区医药企业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六)消费环境科:进一步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线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凡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广告科:加强广告监管,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超出批准内容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
  (八)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立即部署,加强与卫生健康、林业、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九)其他各科室依据局领导安排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出现时,各科室(单位)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按相关要求报告情况。
  (二)全局干部职工为义务报告人。凡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症状及流行病史等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四)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力度。继续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督促市场开办方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清洁消毒;对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要立即通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处置,将违法案件或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管理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药汤剂的煎制,尤其是制成批量汤剂的,必须使用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推荐的处方,同时,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六)加强与卫生健康、林业、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工作合力。
  (七)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智对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物。增强防治药物宣传的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及时解疑释惑,防止群众的盲目从众心理,消除恐惧心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八)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该病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做好个人防护、有病及时就医。
  (九)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办公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做好办公室、集体宿舍、公用车辆的消毒工作。
  (十)建立干部职工外出返回登记制度。
  六、加强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春节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值班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科室(单位)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