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746446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4〕19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灵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2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41号)中的《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