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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746446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4〕19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灵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2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41号)中的《灵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