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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7357397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南住建〔2024〕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560号)、《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南住建〔2023〕404号)、《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518号),组织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交叉检查和第三方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下半年,市住建局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工作,共检查在建项目96个,下发整改建议书35份,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第三方巡查机构,共巡查在建项目1033个/次,下发整改建议书62份,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13份。


  二、总体情况


  (一)主管部门层面。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在建项目层面。各在建项目能够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交底大教育等专项整治行动,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建立健全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抽查中未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主体结构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基本受控。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建议书和责令整改建议书,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项目落实整改。部分项目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经多次督促仍有4个项目未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具体如下:东盟经开区学府豪庭-2#楼项目(施工单位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盟经开区学府豪庭5#、6#、7#、8#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横县彰泰城1#、2#、3#、7#、8#、9#楼、地下室二期项目(施工单位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花草)茶项目(施工单位福建省岩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福君成集团有限公司)。


  三、存在问题


  (一)履职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未录入“桂建通"系统情况较多,已录入人员也有部分未使用“桂建通"系统实名考勤,存在项目经理考考勤率不达标现象。


  2.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如项目经理未到履职,或未能提供佐证履职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不足或未到岗履职,


  3.周检月检和各类整改材料存在缺失、公司月检周检无现场图片佐证材料,无监理旁站记录。


  4.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劳动报酬计算支付方式;部分项目无“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5.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现场检查未能提供人工费用流水凭证。


  (二)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的混凝土试件未见现场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未能提供混凝土标养、同养试块报告进行抽查,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中无梁柱节点试块留置要求,未及时进行基础混凝土强度评定等。二是部分项目未制定企业质量安全手册。


  2.主体结构方面。部分项目剪力墙拉钩筋弯钩不足135°,个别框架柱竖向相邻钢筋接头错开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曲、变形,柱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


  3.砌体工程方面。一是墙体砖砌体局部有透缝、通缝、假缝开裂现象,部分顶砖未进行斜砌,墙体开槽深度过大及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较多砖墙与框架柱交接部位抹灰前未设置网片。二是部分墙体第一皮砖直接采用加气砼砌块砌筑,未做防潮处理。三是构造柱施工施工中问题较多,如存在构造柱钢筋加密区箍筋间距未加密不符合要求、端头植筋偏位、变形等未按图纸施工情况,构造柱马牙槎未按先退后进设置等等。


  (三)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吊篮专项施工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吊篮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未及时修改。二是高支模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


  2.施工现场消防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灭火器失效,室外消火栓缺少枪头和水带。二是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规范,无消防平面图、消防栓、灭火器配置不足;现场灭火器无巡查记录,部分灭火器失效或过期。三是易燃材料堆场未配置灭火器,楼层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临时消防水管,消防水泵出水管管径不合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立管设置在外墙部位,安装的管道支架间距过大等等。


  3.脚手架工程方面。脚手架的防护不足,如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未设置挡脚板、脚手板未满铺、安全网局部封闭不严、未按要求设置水平兜网、外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0mm无水平安全兜网等等;个别项目立杆底部未硬化,剪刀撑不到顶;部分项目电梯井内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连墙件不足,未设置水平防护安全网;部分项目仍存在外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相连的情况;部分外架连墙件做法与方案不符。


  4.高处作业方面。一是电梯井洞口、楼层临边、楼梯临边防护缺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内未设置水平硬质材料防护封闭。二是砌体施工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采用门式架搭设,未满铺脚手板,未采取抗倾覆措施,作业面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三是未按要求设置出入口安全通道,高处作业有未系安全带或者不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现象。


  5.临时用电方面。部分项目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混乱,如配电箱内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多个回路,电气线路无接地保护,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电缆电线拖地严重等。


  6.起重机械方面。个别项目物料提升机无安、拆方案,无验收资料,未进行报备登记,井架卸料平台门不符合要求,井架联动门缺失,物料提升机未办理验收手续已投入使用,违规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7.模板工程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采用拆除后二次支撑的方式。二是后浇带处支撑架立杆顶托伸出过长,缺失扫天杆、扫地杆及剪刀撑,立杆可调支托未支撑到梁板底。三是模板支架未按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且无验收记录。


  四、工作建议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对本次通报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并举一反三,督促相关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二)对于本次调研发现隐患问题较多的项目,及仍未报送整改报告的4个项目,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将相关项目列为差异化监督对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和频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闭合。同时,请东盟经开区、横州市督促未报送整改报告的4个项目于1月24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核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