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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129967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5〕1号)


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南宁德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公司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采用了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110号)规定,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60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为每车次47元。
  二、公交车、出租车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营运机动车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四、你公司收取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收费场所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9月9日。收费标准在试行期间,你公司未取得自治区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合格检定证书,则不能收费。请你公司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