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488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通知
(贵交函〔2021〕11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2021年分两个阶段全面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考核涉及的运输企业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三)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
(四)城市客运企业(含公交车企业、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参加安全考核的人员
(一)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阶段目标
(一)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
(三)“两客一危” 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已于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部分人员没有合格的,可以继续参加考核;
(四)新成立道路运输企业的两类人员,必须在企业开业后3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 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填报本辖区“运输企业和考核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1月19日前报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市辖三区的城市客运企业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填报“运输企业和考核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1)。
(三)安全考核时间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提前公布。具体考核时间以《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为准。
(四)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上报1名联系人。
(五)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联系人:赵强;联系电话:4291773;电子邮箱:ygc704@163.com。
附件:1.运输企业和考核人员统计表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略)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028号)(略)
4.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略)
5.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用书征订单(略)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3日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