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应急发[2020]5号
局有关业务股室,县各有关企业(经营点):
根据《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应急发〔2020〕8号)要求,制定了《蒙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蒙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23号)以及《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应急发〔2020〕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深刻吸取柳州融安“2019.2.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火灾较大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2019.10.15"较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经营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步骤和范围
(一)专项行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
(二)专项行动步骤: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专项行动范围: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三、强监管严执法内容
(一)强监管内容
1.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反思柳州融安“2019.2.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火灾较大事故和玉林(陆川)兰科新材料科技公司“2019.10.15"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以及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购买服务检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及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承诺公开制度,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危险化学品领域:扎实开展“排险除患"行动。盯紧“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单位,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化工企业,逐一落实公告承诺责任,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管理。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行为;完成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坚决取缔。
(二)严执法内容
1.危险化学品:
(1)贯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开展企业自查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深刻吸取玉林兰科“10.15"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艺运行和规程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2)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烟花爆竹:
(1)深刻吸取柳州融安“2019.2.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火灾较大事故教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培训保障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涉药机械设备运行保养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2)重点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违禁超标产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经营企业违反“六严禁"规定、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局有关业务股室、县有关企业(经营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把此次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局有关业务股室应当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责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三)局有关业务股室应坚持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落实每日公告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局有关业务股室要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对这次行动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和媒体曝光,形成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惩戒曝光一个、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
请有关业务股室、县有关企业(经营点)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6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联系人:何涛,联系电话:0774-6287407,邮箱:msaj68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