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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11·17”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387193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11·17”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藤政函〔2023〕22号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11·17"事故调查组:


  报来《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11·17"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对该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认真加以防范。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请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11·17"事故调查报告(略)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