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2〕141号
- 公布年份:2022.09.09
- 实施日期:2022.09.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 年第4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桂商运发〔2019〕11 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或有可能引发的粮食、食用油、蛋品、食盐、猪肉、蔬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应断档、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供应应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目标
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确保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掌握和引导舆情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应急为辅
高度重视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和库存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1.5.3 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处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6 突发事件分级
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级(I 级)、县级(Ⅱ级、Ⅲ级)和乡(镇)级(Ⅳ级)。
市级I级为2个县(区)以上(含2个)的跨县(区)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县级Ⅱ级为县城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级Ⅲ级为2个乡(镇)以上(含2个)的跨行政区划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乡(镇)级(Ⅳ级)为1个乡(镇)全域性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2.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根据事态发展处置需要,可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1.1 日常工作机构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监测、收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2.1.2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相关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2 县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研究、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居民合理有序消费;牵头指导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根据需要制定储备猪肉和应急商品投放计划;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组织食盐、大米、面、食用油、禽、蛋、牛奶、包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物资的供应。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必要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粮食应急储备计划,根据需要制定储备粮应急投放计划,根据投放计划做好粮食的出库、加工、调运和投放管理工作。落实对接猪肉(冻肉)、食用油投放工作计划;落实矿泉水、饼干、八宝粥、方便面等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计划,根据投放计划做好应急储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出库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肉类、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出场价格以及质量安全的监测,根据应急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配合落实产销对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市县、县(区)际间以及各乡镇之间的运输障碍,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突发事件所需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根据自治县市场应急小组的指令做好紧急调拨;会同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局做好县级重要生活必需品(食品、饮用水、粮食、食用油、生活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秩序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报近期各类食品风险监测的结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各乡镇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各县直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并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制定本辖区的相应应急预案。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细案,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快速反应。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监测,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常情况下,实行周报、月报监测;在应急状态下,启动日监测制度。
3.2 信息采集
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定点监测企业对重要生活必需品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实行监测,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材料,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科学进行预测、预报和预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四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警报对应发生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乡(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做好预警发布,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应急响应期间及时做好预警信息更新,直至应急响应结束解除预警。
3.5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与监测企业组成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监测体系,确定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包括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厂、其他生活必需品销售场所和蔬菜基地、规模以上养殖场、粮油经营企业等)名单,确定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进行日常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
4.2 分级响应机制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大米、面、食用油、食盐、猪肉、蔬菜、蛋类、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价格猛涨或者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4.2.1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2个县(区)以上(含2个)的跨县(区)行政区划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
4.2.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县城区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2.3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2个乡(镇)以上(含2个)的跨行政区划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4.2.4 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全域性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4.3 应急响应程序
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并做好预警发布。按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原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我县在河池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应急工作;发生Ⅲ级和Ⅳ级市场异常波动时,乡(镇)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工作。
4.4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预案后,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立即组织监测企业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监测信息并实行日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购进、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等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市场供应数据材料。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综合评价,并汇总抄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 指挥和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障供应工作。
4.6 应急处置措施
4.6.1 企业库存供应
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立即对全县大型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县消费需求。
4.6.2 应急生产加工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生产基地加大生长期短、见效快的农产品、畜禽产品的生产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指导企业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需要。
4.6.3 应急投放
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指导大型流通企业、供应商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4.6.3.1 粮食(大米)、食用油
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动用本级储备粮食,并在粮食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立应急销售点,按计划投放市场;督促粮食加工企业紧急加工、运输,快速组织供应。
4.6.3.2 食盐
县工信和商务局协调当地食盐批发配送企业及时组织供应市场,必要时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食盐批发配送企业组织供应市场。
4.6.3.3 蔬菜
主要对大白菜、结球甘蓝、白萝卜、土豆、冬瓜、毛结瓜等耐贮运蔬菜品种进行调控。
县农业农村局应与当地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应急保障机制,设立蔬菜调控基地。当市场出现蔬菜供应紧张情况时,原则上以当地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为调控载体,组织当地应季蔬菜应急供应,按计划投放市场。
4.6.3.4 方便食品和饮用水
建立调控基地。县应急领导小组与各乡(镇)方便食品、瓶(桶)装水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指导当地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区内外方便食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供应商建立产销衔接,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工作。
4.6.4 区域间调剂
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6.5 动用储备
县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计划并征求县应急管理局意见,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粮食的出库、加工、调运和供应;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河池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6.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县里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县工信和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粮食储备等部门,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食盐、饮用水、蛋类、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首选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其次选择重点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4.6.7 依法征用
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7 信息发布与管理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4.8 应急结束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调查与评估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由生产基地、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场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以及各主要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零售商共同组成的生产、流通供应网络,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食用油、冻猪肉、生猪活体、饮用水等储备制度,确保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周转储备。
6.2 市场秩序保障
6.2.1 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6.2.2 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
6.3 交通保障
县公安部门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运送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指挥车辆的车牌号,确定行车路线,发放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在县内正常通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道路、水路运输,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运输车船号。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7.2 宣传和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处置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涉及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