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代)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旅办〔2014〕268号
- 公布年份:2014.04.25
- 实施日期:2014.04.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代)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代)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旅办[2014]268号
各市旅游局:
我区当前正值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频发,加之旅游旺季来临,客流量快速增长,给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4〕51号)要求,为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旅游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旅游安全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旅游安全事故。
二、突出排查重点、深化隐患治理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排查重点,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农家乐、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各项安全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是要求辖区各景区景点在易遭受雷击的游览区域增设避雷装置和警示牌;遇到雷雨天气,要对游客进行疏导,防范可能发生的洪涝、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加强游船、竹筏、漂流等各类水上项目的检查和管理,根据情况及时关闭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无牌无证或相关手续不全的企业经营水上项目。二是要求各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制定行程安全保障方案,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车辆保险或保险手续不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强化对导游及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常识教育;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老龄和学生团队要采取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等有效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要求辖区内各星级饭店、农家乐及住宿单位对游泳池、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以及各种火源和电源等汛期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加强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值班制度、完善预警机制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报告。要针对汛期特点,制定周密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汛期旅游安全信息预警机制,与辖区安监、气象、水利、国土、海洋、地震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发布汛期旅游安全提示,最大限度地降低游客出行风险,遏制汛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罗飞电话(传真):0771—5530169
邮箱:zonghechu@gxta.gov***)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代)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