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全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08783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食药监〔2018〕1号
- 公布年份:2018.02.12
- 实施日期:2018.0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全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2018〕1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当前,国家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正在有序推进,我区正值落实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实施专业化监管工作的过渡期,为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确认清形势,认真履行职责
新春佳节是食盐消费的高峰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进入重要节点和关口,各种风险易发高发,势必给我区食盐安全带来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主动配合,确保食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过渡期间,全区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和市场秩序的通知》(桂盐改办〔2017〕2号)精神,切实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食盐市场稳定和食盐质量安全。 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告情况
各级盐务管理局要加大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重点监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店、食品加工厂等场所的用盐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处理、及时报告。 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违法行为
各级盐务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节日期间,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盐违法案件。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保持合理储备,保证盐品供应
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保持合理储备,保证食盐质量和市场供应,宣传引导消费者自觉购买合格食盐。 加强部门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各市盐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紧密协同,加强与当地政府及质检、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加强节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市盐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盐安全问题以及涉盐违法大案要案,要做到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并按照隶属关系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