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博白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法宝引证码】CLI.12.8235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发文字号:桂价格字〔2001〕270号
- 公布年份:2001.08.07
- 实施日期:2001.08.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博白县
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270号 二00一年八月七日)
玉林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博白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拉动汽车市场消费,目前我局正在对有关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经研究,在重新规范管理之前,博白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收费标准不宜调整提高,暂维持执行我局桂价经字[1999]434号规定不变。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