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6日印发的《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专家库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一般响应措施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5.2.2救治伤员
5.2.3群众应急防护
5.2.4维护社会治安
5.2.5信息发布
5.2.6现场清理
5.2.7应急结束
5.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Ⅰ级、Ⅱ级响应
5.3.2Ⅲ级响应
5.3.3Ⅳ级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6.3.2责任追究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社会动员保障
7.3交通保障
7.4信息与通信保障
7.5物资装备保障
7.6避难场所保障
7.7技术保障
7.8医疗卫生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7.9.1宣传
7.9.2培训
7.9.3演习
7.10资金保障
8附则
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县(区)际沟通与协作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附件1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3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4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1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6号)
(16)《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百发〔2014〕15号)
(17)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2〕160号)
(18)《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中共田东县委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东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发〔2014〕30号)
(20)《田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田东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乡(镇)、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田东县指挥部)包括田东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田东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和田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为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指挥长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和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副县长。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武警田东县中队、县工管委、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田东供电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地震局、县水利局、县市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市公安交警高速三大队、田东火车站、中国电信田东分公司、中国移动田东分公司、中国联通田东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田东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相应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由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田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田东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指挥部)和田东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田东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田东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成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有关单位参加的乡(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田东县指挥部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当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田东县指挥部与事发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田东县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田东县指挥部指令。
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事发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方式设置现场指挥部。
2.3专家库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由百色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田东县指挥部发布。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蓝色预警,须经百色市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县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3.2预警发布
3.2.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向田东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田东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由田东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Ⅰ级、Ⅱ级、Ⅲ级预警要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各乡(镇)、行业(领域)指挥部和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向田东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田东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田东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Ⅳ级预警要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信息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
(1)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在县辖区内、县交界地段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需要县级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6)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接到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百色市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委、县人民政府配合。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配合。
5.2一般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2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同时拨打“120",由“120"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临时救治后,就近转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5.2.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2.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5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2.6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域,安排人员值守。
5.2.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Ⅰ级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县委、县人民政府、田东县指挥部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Ⅰ级、Ⅱ级响应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2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市级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会同田东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等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救援工作;增调救援装备及物资。
(3)根据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指挥部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跨县(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供应及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通畅。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协调指导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事故灾难救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事故灾难救援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向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百色市应急委)提出支援请求。
5.3.3Ⅳ级响应
当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型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市级层面应当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县级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县级指挥部负责人率队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事故灾难救援工作。
(2)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跟踪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县级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或者乡(镇)指挥部请求,协调做好救援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视情向田东县应急办提出支援请求;协调媒体加强事故有关宣传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2事故调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国务院或自治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别由市、县党委、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市级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百色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工作。
7.2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各类物资、装备因征用损坏、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3交通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快速、高效、顺畅地运输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
7.4信息与通信保障
田东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
7.5物资装备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7.6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7技术保障
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7.8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9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7.9.1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9.2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7.9.3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救援工作性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区域、本系统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7.10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县级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由县财政局另行规定。
8附则
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乡(镇)人民政府,田东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8.3县(区)际沟通与协作
田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县(含外省县、区)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县(区)际间交流与合作。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田东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田东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