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快速聚焦: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公布年份:2017.03.15
- 实施日期:2017.03.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七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七星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有着极大的破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要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要“以专为主,专防结合,群防群治",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的奖惩办法,并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惩处。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四)立足防范的原则。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三、森林火灾的处理要求
(一)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村委及林区各单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桂林市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由各单位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扑火队在第一时间扑救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将火情报区防火指挥办公室。防火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火场信息传递要准确迅速,不间断,保证指挥的上下联络畅通。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和林区相关单位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统一协调处理,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区半专业队前往援助扑救或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援助。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一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与外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七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田应军区武装部政委
王建新区农工局局长
成员:蒋晓辉区财政局局长
封金根区环保局局长
陈鹏区党政办副主任
胡荣柏区宣传部副部长
孙宏林区政法委副书记
徐定坤区发改局副局长
田宗新区民政局局长
蒋才华区教育局局长
李园连区卫计局局长
陈凡区商务旅游局局长
秦胜锋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宗平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国金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保全朝阳乡乡长
赵树刚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波浪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张初有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陆军七星交警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新兼任,陈香旺任副主任,人员由区农工局有关人员组成,电话:2126037。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培训森林防火队员,检查督促朝阳乡、各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配合有关机关处理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党政办: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所需车辆和人员的协调和调动,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二)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装部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区宣传部: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过电视、电台及时报道灾区情况以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和应急避险知识。
(四)区政法委、七星公安分局: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灾区警戒、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区环保局:负责灾区大气环保监测。发生大气特别污染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确保灾区民众避免受到大气污染损害。
(六)区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物资筹措及调配发放,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七)区农工局:负责提供林区有关信息,指导督查区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确保森林防火机制高效运转。
(八)区发改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调拨计划。
(九)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灾区学校安全撤离、安置和师生职工的生活保障,做好学生森林防火教育。
(十一)区卫计局:负责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避免灾区发生重大疫情。
(十二)区商务旅游局:负责灾区游客安全撤离和安置,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生活得到保障。
(十三)七星交警大队: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期间森林火灾区域的车辆交通管制。
(十四)朝阳乡、各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组建乡级、村级森林防火队伍,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六、处置措施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发生的报告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与火灾发生地的乡、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或林区单位联系,摸清火场的准确情况。
2.即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市防火办汇报火灾情况,并保持通讯联系。
3.继续保持与火场的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在接到区防火办重要火情报告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组织由一名副指挥长为组长,区防火办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前线指挥组,赶赴火场,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2.召开指挥部成员临时会议,成立支前协调、后勤保障、火灾查处、善后处理四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指挥长到区防火办坐阵指挥。
4.立即指示发生火灾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派出支援队伍。
5.立即通知区党政办、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区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工作。
6.火灾较大,估计本区扑火力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扑灭,则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领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火场扑救。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区成立一支精干的经过培训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作为扑火的突击力量,常备不懈。地处林区的村屯要组建半专业队伍,作为扑火的第一梯队。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相关村委等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本级应急扑火队前往扑救。如短时内应急扑火队难以将火扑灭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布置,调动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紧急开赴火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领导,科学指挥,防止火灾伤亡事故发生。没有经过扑火知识训练的人员不得安排直接扑打火头;一般群众和机关干部主要安排扑打余火,开辟隔离带,后勤支前和留守火场等项工作。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四)通讯联络。
1.森林火险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村主要行政领导以及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正副队长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做到随呼随应。
2.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区党政办、防火办要留专人守护办公室电话,保证救灾工作有线通讯联络畅通。
(五)灾情监测和天气预报。
森林火险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村委、林区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及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正副队长要密切关注并高度警觉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火情天气预报资料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重大森林火灾火场的天气预报,则请市气象局作出监测,随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
(六)扑火、灭火机具的储备。
1.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阻隔带开辟机6台,手提式油桶16个,灭火服、鞋、帽、手套30套。
2.朝阳乡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配备风力灭火机6台,手提式油桶6个,镰刀30把,灭火服、鞋、帽、手套20套。
(七)后勤保障工作。
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支前救灾工作,并对区直机关各部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实行统一调用。
区防火办要做好火场食品、燃油、扑火工具及其它物资的临时筹集、采购和调运。
区卫生部门应相应组织临时救灾医疗队,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械等,做好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重大火灾发生,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后勤的调度指挥。
(八)火灾处理。
火案查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对重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长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火场,及时查处火因,对火灾肇事者或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理,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九)善后工作的处理。
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及死、伤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行业部门归口进行处理,无业灾民的救济安置工作统一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十)宣传报导。
森林火灾的报道,按照中宣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舆论宣传部门要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报道,须经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以保证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真实、准确、有序。
对区内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火情发展、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消息的发布,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进行。
(十一)统计上报。
统计上报由区防火办负责,按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火灾发生的各单位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告,区防火办人员要深入火场,认真勾绘火场面积,森林损失面积及林木类别等,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重大森林火灾材料要在7天内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对火案的处理材料(包括对肇事者法律处理,有关领导责任人的处理及死、伤者的安置抚恤工作等)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