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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5831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分局、中心、二层单位,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严格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协同推动落实全市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营造公平有序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的要求,除已按照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检查的2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外,对其余已正常开展检验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要素的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各分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2月。

  三、检查内容

  (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3.未按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要求进行全项检验,存在缺项、漏项检验的情况,存在降低检验标准、检验时间过短的情况;

  4.未按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进行检验,存在不按规范、弄虚作假、干扰检测设备、视频和过程数据不完整等情况;

  5.检验流程设置不合理,存在设备检验初检时未按照设备工位顺序依次检验的情况;

  6.未在机构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检验业务流程或场地布局图;

  7.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整备质量测量仪数据未纳入检测系统联网管理;

  8.未落实便民措施,具有2条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未将其中1条检测线设为预约通道、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

  9.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10.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11.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12.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13.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14.检查去年被立案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已整改到位,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依法依规、持续满足。

  (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相关责任和落实工作措施,未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机构整改落实到位。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各分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按《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现场检查时应从待检车辆中随机抽取1辆进行全过程全项目现场检验考核;随机抽取2021年8月—12月的10辆、2022年8月至检查日的10辆共20辆历史检验车辆,按照附件1第六项“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考核检查;在2年内通过检测的车辆中,随机抽5辆机动车(具有大型汽车检验能力的,其中抽取轻、中、重型各1辆货车,1辆客车,1辆校车),检查保存的检验视频是否完整、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全项检验检测,按照附件1第九项“检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和第十项“排放检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对已完成现场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等措施,限期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材料并确认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聘请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不得拒绝或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专项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游览或宴请。

  (四)构建协同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级部门。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及时联系问询。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联系人:郑细美,联系电话:0771-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人:汪文娟,联系电话:18977098008。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执法大队)联系人:董茂华,联系电话:13978893136。

  附件:

  1.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2.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手机号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二款

/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不允许进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不配合询问、调查有关情况,不允许查阅、复制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2

资质认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不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条

第(一)项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对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核对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

3

检验检测机构已经被依法终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机构提供依法终止的文件或者通知。

4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机构提供申请注销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诺在申请注销期间不对外出具报告)

5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未取得资质认定或未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2.如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6

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同时,高度关注第16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第三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机构是否有资质认定证书。

7

未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内容虚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公开自我声明;2.核查机构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

二、变更

8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9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是否有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0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项目是否有变化;2.标准或方法是否有变化;3.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三、能力

1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一)项

第三十二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证的线索、证据。

12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四)项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从随机抽取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核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得到满足。

13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三)项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核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通过查阅机构人员档案或现场考核等方式,研判人员能力(主要是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14

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未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2.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四、证书标志和公章

15

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的报告的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的线索、证据。

16

出具报告时间未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使用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看机构近6年来或机构成立以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有空档期;2.核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存在被撤销、注销的情况;3.如有上述情况,核查在资质失效期是否出具过报告。

17

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2.核查随机抽取报告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

五、人员

18

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核查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

19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存在不在岗人员签名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报告中同一签字人员笔迹是否一致;2.核查人员不在岗期间,是否有签名的情况。

六、报告和原始记录

20

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对随机抽查报告进行溯源,核查是否有原始记录、仪器运行记录、仪器保存的电子记录、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试剂配制记录等。

21

对于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未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保存记录或数据;2.核查电子记录或数据同原始记录、报告的数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22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23

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核查该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24

未制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随机抽取10份自2015年8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核查报告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25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按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26

机构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有对应的原始记录。

27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仪器电子记录或数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

28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对应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

29

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检验检测的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如采用强制规定,对照强制规定,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行为,注意有些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等在相关文件规定下也属于强制性规定;2.对照合同、协议、样品委托单等,核查报告中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30

改变对检验检测报告产生影响的环境、设备等检验检测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的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改变环境、设备等行为。

31

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中授权签字人字迹是否是本人所签;2.核查报告签发时间、检验检测时间、样品接收时间、样品采集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2

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使用强制性规定;2.如有强制性规定,收集检验检测全流程材料,核查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标准方法、数据传输和保存是否按规定执行。

七、标准物质/参考标准情况

33

应具备有证标准物质/参考标准:

1) 标准气;

2) 滤光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拍照采购计划、合同、数量、标准物质证书或相关使用记录等资料。

八、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34

是否未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检验业务流程或场地布局图。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二款

责令整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35

具有2条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是否未将其中1条检测线设为预约通道、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

/

/

责令整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拍摄检测车间入口照片取证。

九、检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36

是否存在设备检验初检时未按照设备工位顺序依次检验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截取检验监管系统检验过程图片、视频。

37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整备质量测量仪数据

是否未纳入检测系统联网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下载工位检测视频。

38

是否存在降低检验标准、

检验时间过短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截取检验监管系统检验过程图片、

视频。

39

保存的安全技术检验视频是否完整、检验过程是否规范(在2年内通过检测的车辆中,每家检验机构随机抽5辆机动车,其中抽取2台轻型货车,具有大型汽车检验能力的,

抽取大车不少于3辆)。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下载车辆检验视频取证。

十、排放检验日常监管情况

40

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第十条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查看检验记录和视频

41

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数据

《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第十条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查看检验记录和视频

42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正常检测过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五十四条、第三章第十一条

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查看检验记录和视频

十一、企业安全责任制

43

是否设置安全员;

/

/

责令整改

□已设置;

□未设置:_________

查看安全员设置情况

44

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

/

责令整改

□已建立;

□未建立:_________

查看相关安全责任制度及落实情况

45

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责令整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查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检查组成员签名: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附件2

  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机构名称

存在问题

违反条款内容

检查结果分类

注:1、存在问题栏请填写现场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2、违反条款内容请填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

  3、检查结果分类:(1)检查通过;(2)自行整改通过;(3)责令改正;(4)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