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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2966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那政办发[2018]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那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那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县应急指挥机构

  2气象灾害预警

  2.1预警标准

  2.2预警信息发布

  3应急处置

  3.1响应启动

  3.2信息报告

  3.3分部门响应

  3.4分灾种响应

  3.5现场处置

  4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5.2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那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暴雪、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受指挥长的委托,指挥长的指挥权限替代次序为:办公室副主任、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应急办、气象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县市政管理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计局、文广局、那坡公路管理局、县商务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红十字会、那坡县电力公司、中国电信那坡分公司、中国移动那坡分公司、中国联通那坡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

  1.1.1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灾害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1.1.3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协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内因灾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县基础设施的抢修排除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矿山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尾矿坝的防洪、防坍塌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发改局:负责地方为防御气象灾害需要而建设的监测、预警工程项目、气象应急装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计划下达、资金协调整合及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道救灾、灾害情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公路和有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及时统计提供受灾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县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林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林业系统受灾情况,对林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景点景区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点景区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预案,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县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县场供应;负责组织指导粮食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产、畜牧养殖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时医疗救助和国际、国内社会救灾物资的捐赠工作。

  县电力公司:灾害发生后全力抢修,尽快恢复供电,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对电网及电力设施的破坏和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中国电信那坡分公司、中国移动那坡分公司、中国联通那坡分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2气象灾害预警

  2.1预警标准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2.1.1Ⅰ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干旱:全县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已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1.2Ⅱ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较大范围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干旱:全县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以上,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12℃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或者已出现日平均气温急剧下降12℃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部分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冰冻:过去48小时我县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6)高温:过去24小时我县最高气温≥38℃,预计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将≥40℃。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1.3Ⅲ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大范围暴雨、局地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2)干旱:全县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或以上,已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10℃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5℃以下;或者已出现日平均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5℃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部分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冰冻:过去48小时我县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6)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0℃。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7)低温:过去72小时我县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8)高温:过去24小时我县最高气温≥38℃,预计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仍将持续≥38℃。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较大范围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可能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0)冰雹: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乡(镇)将出现强冰雹天气,且可能伴有7级以上雷雨大风、强雷电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1.4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较大范围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8℃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7℃以下;或者已出现日平均气温急剧下降8℃以上、且平均气温降至7℃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部分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2℃。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低温: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仍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6)高温:过去24小时我县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将≥38℃。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较大范围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可能对交通运输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8)冰雹: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乡(镇)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且可能伴有7级以上雷雨大风、强雷电等。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且灾害天气仍将持续的。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2.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灾种分级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2.2预警信息发布

  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2.3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

  3.1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3.2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3分部门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响应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当气象灾害引发干旱、洪涝、山洪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启动《那坡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那坡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那坡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那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十字会启动《那坡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计部门启动《那坡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那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那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那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县洪涝时,水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水产畜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那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公安、发改、财政、公路、商务、旅游、粮食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即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乡镇、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分灾种响应

  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3.4.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4.2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3低温、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指导各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4.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向水上相关单位、船舶、船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防止大风大浪造成事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高温期间应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养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计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6冰雹、大风、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大风、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7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