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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复查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21914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复查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防通[2020]38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崇左片区管委会,各市(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桂防通〔2019〕6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复查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人防主管部门将此方案通知辖区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

2020年4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复查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桂防通〔2019〕6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防通〔2020〕9号)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护设备生产企业28家,防化设备生产企业1家)。主要涉及在2013年至2018年有竣工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20家)。

  二、整治内容

  复查项目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主体。

  三、整治步骤

  (一)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被检项目和监督执法人员

  在进行项目复查前,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公开随机抽取被检项目和监督执法人员,真正实现执法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办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随机抽取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

  (二)根据抽取结果进行复查项目产品质量

  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5日,抽查2013年以来已竣工验收项目的防护(防化)设备,防护设备重点抽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化设备重点抽查过滤吸收器。对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有群众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及时处理复查结果

  2020年5月底前,由我办将复查、整改情况和具体处理意见上报国家人防办;2020年6月底前,国家人防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整治方法

  产品质量复查核查组由我办执法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组成,分三个组同时开展核查工作。

  第一复查组:

  组长:许凌波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人防工程

  :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联系电话:13737087236)

  组员:区办两名执法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程序随机抽取

  :企业项目所在地市人防主管部门2人

  :检测工作人员3—4人(其中1人任检测组长)

  第二复查组:

  组长:张旭万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政策法规

  :与宣传教育处副处长(联系电话:15977471217)

  组员:区办两名执法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程序随机抽取

  :企业项目所在地市人防主管部门2人

  :检测工作人员3—4人(其中1人任检测组长)

  第三复查组:

  组长:陆斌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人防工程

  建设管理处四级调研员(联系电话:13977089669)

  组员:区办两名执法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程序随机抽取

  :企业项目所在地市人防主管部门2人

  :检测工作人员3—4人(其中1人任检测组长)

  每个企业每年随机抽查2个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每个项目抽查1个防护单元),设备出现影响防护功能质量问题的,该年度增加抽查1-2个项目(每个项目抽查1个防护单元)。无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企业,本次不进行产品质量复查,在下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先予安排。

  按“双随机、一公开"程序随机抽取被复查项目和本办执法人员(其中2013年至2018年全区竣工人防工程项目596个,本办具有执法资格人员55名),根据被抽取的项目地域分布,按项目数合理的平均分配至三个检查组,以便三个检查组同时开展项目复查工作。

  本次项目复查被检企业一同参与,复查过程由行政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由复查组通过全国人防防化产品信息查证系统核实。

  五、各市人防主管部门工作

  各市人防主管部门配合检查组开展产品质量复查。对产品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送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备案汇总后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要依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和《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规定,正确理解和把握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细致列出清单,督导企业认账领账、立行立改。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抽查任务以及抽取比例,依托监管平台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检查工作量等因素,分类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不同类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结合检查需要匹配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

  (三)检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玩忽职守、松软不力、搞变通打折扣和违反“八项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

  (四)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参与复查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复查工作的公正性。

  (五)各企业按照国人防〔2014〕438号文和国人防〔2019〕6号文要求以及培训明确的有关事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