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民发[2018]16号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2018年度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度我市将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工作任务数
(一)各县(区)要在去年通过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区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原则上各县(区)申报市级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去年通过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数的30%、申报自治区级的不少于2个、申报全国的不少于1个。
(二)减灾准备认证社区任务数。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2018年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比例不低于15%,为确保我市最终通过自治区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含村委会)达到15%以上,2018年仍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申报,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高申报比例。2018年各县(区)申报减灾准备认证社区任务数:秀峰区7个,叠彩区8个,象山区8个,七星区10个,雁山区8个,临桂区34个,阳朔县23个,灵川县30个,全州县56个,兴安县26个,永福县20个,灌阳县28个,龙胜县24个,资源县14个,平乐县30个,荔浦县28个,恭城县26个。
二、申报和评比时间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2018年8月5日前完成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申报工作。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推荐名单的报告及推荐表格(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科,同时,提供推荐表格电子版,电子邮箱:glmzjz@163.com;在8月30日前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完成对本辖区已推荐社区申报材料的在线填写工作。2018年9月20日前,市民政局将根据对各县(区)上报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局要熟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民发〔2018〕20号)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指引》,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进度,加大对社区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对进度缓慢的进行帮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在自治区下拨30%社区认证经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认真收集材料。督促各申报单位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台帐,做好迎检抽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