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发〔2017〕12号
- 公布年份:2017.04.05
- 实施日期:2017.04.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1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广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3月1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广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郑杰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
梁杰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
叶建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何平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处长
梁祥汉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副处长
周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赖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左旭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主任
黎修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李玉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邓良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筹协调、信息上报、跟踪督办等日常事务,周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整治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煤矿(除规划、新建、建设矿井,见附件1)。
(二)检查整治方式、内容。
1.煤矿企业自查。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对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接受社会举报。各有关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通过12336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线索;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配合12336电话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3.联合开展检查。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初检,初检结束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国土、煤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将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上旬)。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制定广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地。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在自治区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部署,已部署开展有关超层越界整治行动的地方,应将有关工作统筹纳入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
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对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按照煤矿企业监管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应作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向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同时要准备相关图纸资料,迎接各级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检查。
(三)初检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初检,对于生产矿井,检查相关图纸资料,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组织有关机构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对于停产、改扩建矿井,检查相关图纸资料,涉嫌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要记录在案,待矿井恢复生产后,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组织有关机构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对于将要关闭矿井,检查相关图纸资料,涉嫌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给予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初检情况及煤矿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集中检查整治,与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一同进行。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在初检期间,有关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巩固总结阶段(8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重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发挥好有关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合,密切协调配合。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做好与公安、电力等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
(三)及时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核实查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煤矿企业于4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书面承诺书报送有关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本行政区内煤矿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煤矿初检报告、附件2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开展煤矿检查整治结束后,9月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附件1
广西煤矿名单
序号 | 煤矿名称 | 煤矿状态 | 检查方式 | |
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 |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东怀一号井 | 生产矿井 | 检查相关图纸资料,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组织有关机构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 | 对市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及煤矿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涉嫌重大嫌疑的,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 |
2 |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东笋二号井 | 生产矿井 | ||
3 |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那怀煤矿 | 生产矿井 | ||
4 |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那荷煤矿 | 生产矿井 | ||
5 | 右江矿务局公篓矿跃进井 | 生产矿井 | ||
6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保群煤矿保群井 | 生产矿井 | ||
7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林场煤矿 | 生产矿井 | ||
8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塘内矿 | 生产矿井 | ||
9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州景煤矿 | 生产矿井 | ||
10 |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公司坡洪煤矿 | 生产矿井 | ||
11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 | 生产矿井 | ||
12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石村二号井) | 生产矿井 | ||
13 | 广西环江洞角煤业公司洞角矿 | 生产矿井 | ||
14 | 广西环江红山朝阳煤业公司朝阳矿 | 生产矿井 | ||
15 | 广西环江下金煤业公司下金矿 | 生产矿井 | ||
16 | 上林县那良斜井 | 生产矿井 | ||
17 | 广西隆安县白马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马煤矿露天采场 | 生产矿井 | ||
18 | 罗城县伟隆公司小山煤矿 | 生产矿井 | ||
19 | 罗城县伟隆公司北陵山煤矿一号井 | 生产矿井 | ||
20 | 罗城县伟隆公司北崖煤矿 | 生产矿井 | ||
21 | 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闸煤矿 | 生产矿井 | ||
22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矿 | 改扩建矿井 | 检查相关图纸资料,涉嫌重大嫌疑的,要记录在案,待矿井恢复生产后,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组织有关机构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 | |
23 | 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那读煤矿 | 责令停产生产矿井 | ||
24 | 广西扶绥县新东矿业有限公司新东5号井 | 停工 | ||
25 | 罗城县伟隆公司新村煤矿 | 生产矿井(停工) | ||
26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三号北斜井 | 生产矿井(停工) | ||
27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三号南斜井 | 生产矿井(停工) | ||
28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168南斜井 | 改扩建矿井 (停工) | ||
29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大煤矿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0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平硐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1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阳一号井姜村斜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2 | 环江县雅京煤矿九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3 | 环江县雅京煤矿三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4 | 环江县雅京煤矿十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5 | 安庆煤业拉浪煤矿五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6 | 宜州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冲谷煤矿一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7 | 宜州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冲谷煤矿二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8 | 宜州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冲谷煤矿三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39 | 宜州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冲谷煤矿四号井 | 改扩建矿井(停工) | ||
40 | 上林县贤按一号井 | 停工 | ||
41 | 罗城县伟隆公司北陵山煤矿三号井 | 将关闭 | 检查相关图纸资料,涉嫌重大嫌疑的,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 | |
42 | 罗城县伟隆公司昌盛煤矿 | 将关闭 | ||
43 | 罗城县伟隆公司广安煤矿 | 将关闭 | ||
44 | 罗城县鑫源煤矿 | 将关闭 | ||
45 | 罗城县伟隆公司金龙煤矿 | 将关闭 | ||
46 | 罗城县伟隆公司大塘煤矿 | 将关闭 | ||
47 | 罗城县伟隆公司盛隆煤矿 | 将关闭 | ||
48 | 河池市国恒矿业公司四矿 | 将关闭 | ||
49 | 河池市国恒矿业公司五矿 | 将关闭 | ||
50 | 河池市国恒矿业公司六矿 | 将关闭 | ||
51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二井 | 将关闭 | ||
52 | 广西合山煤业公司三矿五井 | 将关闭 | ||
53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六矿中许斜井 | 将关闭 | ||
54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阳一号井 | 将关闭 | ||
55 | 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168井 | 将关闭 | ||
56 | 宜州六桥煤矿龙头江一号井 | 将关闭 | ||
57 | 宜州六桥煤矿一号井 | 将关闭 | ||
58 | 金源煤业拉浪煤矿一号井 | 将关闭 | ||
59 | 宜州金源煤业拉浪煤矿二号井 | 将关闭 | ||
60 | 宜州金源煤业拉浪煤矿三号井 | 将关闭 | ||
61 | 宜州金源煤业拉浪煤矿四号井 | 将关闭 | ||
62 | 宜州金源煤业拉浪煤矿六号井 | 将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