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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1265422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决议
(2017年3月24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现场视察了我市春耕春播、现代特色农业及农村电子商务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贯彻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目标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今年春耕生产开局良好。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农业生产和春耕生产还存在春耕生产进展不够平衡、种植业品种和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农村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粮食生产压力增大、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全区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抢抓季节,迅速掀起春耕生产高潮;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重视扶持引导,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加强流通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大香蕉、柑桔等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控力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