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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63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卫应急〔2013〕11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于2014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厅应急办公室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1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变突发事件事后被动应对为事前主动防控的重要举措,通过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有度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依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撑,先后启动了全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风险评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专题风险评估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为于2014年起在全区范围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卫办应急发〔2012〕11号)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中疾控疾发〔2012〕35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评估的目的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区、地市、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开展全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评估的形式

  根据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风险评估一般分为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两种形式。

  (一)日常风险评估。

  日常风险评估可分为每日(或随时)风险评估和定期风险评估,主要是根据常规监测收集的信息、部门通报的信息、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信息、媒体报道的信息等,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或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识别和快速分析、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根据需要,可对日常风险评估所识别的风险要素开展深入(专题)风险评估。

  (二)专题风险评估。

  专题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区内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针对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大型活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具体公共卫生风险要素所开展的快速风险评估,也属于专题风险评估范畴。专题风险评估可根据相关信息的获取及其变化情况、风险持续时间等,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动态开展。

  三、风险评估的实施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是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风险系统地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可归纳为计划和准备、实施、报告等三方面。

  风险评估通常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了专家会商法、德尔菲法、风险矩阵法和分析流程图法四种风险评估方法,由定性到定量,难度也由低到高。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也可尝试使用其它风险评估方法。

  图1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流程图

  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参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

  四、风险评估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科学循证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风险评估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日常风险评估(月度或季度),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风险评估,负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辖区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内容与工作进度。

  自治区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全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月度)风险评估及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各市从2014年起,启动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月度)风险评估工作。2015年,启动辖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各县从2014年,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县(市、区)启动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季度)风险评估工作,其它有条件的县(市、区)启动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季度)风险评估工作。2015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启动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季度)风险评估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各级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每日(或随时)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报告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撰写日常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地市须在每月第1个工作日前完成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并报送电子版日常风险评估报告。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纸质版日常风险评估报告。县级日常风险评估报告报送时间由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开展专题风险评估的机构须及时撰写专题风险评估报告,报送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将风险评估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发布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风险沟通和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培训等保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评估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风险评估方式、方法的学习与探索,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