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加强汛期管控遏制船舶失控突发事件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2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加强汛期管控遏制船舶失控突发事件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广西海事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汛期,我区多次发生船舶失控碰撞桥梁事件,如2013年8月17日贺州市八步区朝民桥被失控捞砂船撞击、11月11日东兴市中越北仑河大桥被失控捞砂船撞击,2014年4月22日、2016年5月11日梧州市藤县藤州大桥被失控船舶撞击,2016年5月20日梧州岑溪市水汶大桥连续被4艘失控砂船撞击等,对桥梁造成严重损坏和交通阻断,同时也给防汛安全、群众出行等造成严重影响。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及做好应对事故的快速处置,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汛期船舶失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各地汛期船舶失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在船舶发生撞击桥梁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各地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告知或者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告知有关企业、船主汛期期间务必拴紧、拴牢、固定好船只。要加强水上巡航工作,指导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确保汛期船舶航行安全。

  桥梁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汛期桥梁安全管理,加大桥梁巡查密度和频率,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桥梁安全的行为。要加强突发情况下桥梁初步安全检测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制定交通疏导方案。

  船舶失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汛期相关信息通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采砂机具的监管

  针对近年来失控船舶基本为采砂船舶的情况,要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从源头防止采砂船等船舶失控。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管,依法依规划定禁采期、禁采区并向社会公告;要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保障汛期河流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监管。

  水利、国土资源、海事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汛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加大对涉砂船舶和采砂机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只。重点排查违法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量较大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执行的河道采砂行为和涉砂船舶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危及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安监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