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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329103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社会化体系,有效遏制农村(社区)火灾上升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我市农村经济和农村(社区)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大化县《实施细则》宣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曲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海洋  县信访局局长、县府办副主任(兼)


          韦佩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覃国强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赖俊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覃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毓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  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国超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陆善革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苏干明  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副局长


          韦德严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巧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康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向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爱卫办主任


          韦勇兰  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韦昌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  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  锋  县民宗局副局长


          黄丽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益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黎冬梅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陆仕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覃振平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韦华东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卢保英  县气象站站长


          韦  敏  河池大化供电局总经理


          梁  欢  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蓝  浪  大化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林永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宣传贯彻《实施细则》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任务


  宣传贯彻《实施细则》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21年10月20日-11月20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社区)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不同因素,结合《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试点实施阶段"的要求,将“五有"实施细则的内容融入到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选择2—3个自然屯的试点建设任务中,配套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


  (二)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1日-12月10日)。各乡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乡村振兴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村振兴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重点帮扶,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重点推广。


  (三)巩固提高(2021年12月11日-12月20日)。利用全县现场会的机会,推广交流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五有"经验,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全面推广(2021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底)。结合《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乡(镇)、行政村和自然屯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建设。此外,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其产业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传统村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五有"创建工作,按照先易后难,每月至少打造一个“五有"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各乡(镇)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把农村(社区)“五有"工作贯穿到乡(镇)的年度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乡(镇)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措施,确保农村(社区)“五有"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定“五有"工作“明白人",明确工作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涉及时间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明确各村“五有"工作“明白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不断层,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推动解决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同时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掌握各乡(镇)“五有"工作“明白人"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三)做好经费预算,落实“五有"工作专项经费。各乡(镇)政府年初要做好农村(社区)“五有"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五有"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农村(社区)“五有"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把“五有"试点工作做为2021年消防工作的一个重点,以便全面推广农村(社区)“五有"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消防救援大队、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试点工作开展推动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演练及培训工作;各乡村振兴部门结合《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同步实施乡(镇)、行政村和自然屯消防安全管理“五有"建设。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五有"工作措施具体落实,并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乡(镇)将农村(社区)“五有"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林永聪,联系电话:0778-5826188,邮箱:dhxf5819119@163.com。